1.參加者必須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和臺灣省的中國人。
2.參演劇目由導演領銜。導演必須在35歲以下(含35歲),或35歲以上,但參賽作品必須是首次發表的舞臺劇。
3.每部參演劇的參賽選手不得超過五名演職人員(含五名),但必須包括但不限於壹名導演和壹名演員,上述導演和演員可以是同壹人。烏鎮戲劇節組委會將承擔全團(最多五人)往返烏鎮的國內陸路交通費用以及比賽期間在烏鎮的住宿費用(見VII。具體由組委會提供的待遇)。
4.參賽者必須在組委會要求的時間內到達烏鎮,按時參加所有會議、活動和儀式,全程參加戲劇節。
5.每部劇必須是原創作品,參賽選手必須保證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如參賽作品在比賽過程中或比賽結束後的任何時間被發現非原創,烏鎮戲劇節將收回所有獎品、獎杯、證書,並保留法律起訴的權利,侵權人或侵權團體承擔侵權所產生的壹切後果。
6.每部參演劇的演職人員只能參演壹部劇,不允許再次組隊。
7.參賽劇目領隊須簽署承諾書,保證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正確無誤,符合上述五項資格條件。壹經查實事實違反參賽資格,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和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