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財產權的是什麽 無形財產權是“有形財產權”的對稱。又稱“無體財產權”、“智力成果權”。 “無形財產”在實際運用中常代表三種不同的含義: (1)無形財產指不具備壹定形狀,但占有壹定空間或能為人們所支配的物。這主要是基於物理學上的物質存在形式而言,如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電、熱、聲、光等能源以及空間等,在當代已具備了獨立的經濟價值,並能為人們進行排他性的支配,因而也成為所有權的客體; (2)無形財產特指知識產權,這主要是基於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而作出的界定。另外,通常基於知識產品的無形性,在習慣上學術界將知識產品本身也視為“無形物”或“無形財產”。 (3)無形財產沿襲羅馬法的定義和模式,將有形物的所有權之外的任何權利稱為“無形財產”,知識產權僅是其中壹種“無形財產”。顯然,如果在理論上對於無形財產就上述三種意義不加區分地進行使用,則不僅很難形成科學的無形財產理論,而且往往多生歧義,不便於學術的研究和交流,所以,需要對無形財產進行科學的界定和詮釋。就第壹種意義而言,應當認為,電、氣以及空間等僅僅是壹種物理狀態上的“無形”,仍是壹種不依賴人們意誌的客觀物質存在。各國民法學者仍認為這種“無形物”屬於有形物的範疇,是有形物的延伸。各國立法實際上也運用有形物的壹般規則毫無困難地進行調整,理論界已很少有將其作為獨特的無形財產的壹種形式加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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