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如果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款: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時間
自可供使用時起至終止確認時止,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不在無形資產處置當月攤銷。即當月新增的無形資產,當月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不得在當月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期
視具體情況確定:合同約定受益期的,在不超過受益期的期限內推廣;合同沒有約定受益期限,法律規定了有效期限的,按照不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效期限攤銷;經營期短於有效年限的,按照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合同沒有約定受益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的,按照不超過十年的期限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
第壹,直線法
直線法又稱平均壽命法,是將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平均分配到各個會計期間的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無形資產年攤銷額=取得的無形資產總額/使用壽命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容易計算和掌握。缺點是在滿足會計客觀性原則和配比原則要求方面不夠理想。這種攤銷方法適用於穩定性較強的無形資產,如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二、收益率法
產出法是指根據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產出來計算攤銷額的壹種方法。它建立在單位產出所消耗的無形資產價值相等的前提下。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產量攤銷額=不確定資產每期攤銷額=單位產量攤銷額×本期實際產量。
如果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內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通過產品的生產產量或工作時間來確定,則適用這種攤銷方法。
三、加速攤銷法
加速攤銷法是相對於每年攤銷額相等的恒速直線攤銷法而言的。是無形資產前期攤銷多,後期攤銷少,攤銷額逐年遞減的壹種攤銷方法。采用加速攤銷法,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加速無形資產成本的補償。加速攤銷法包括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壹)余額遞減法
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無形資產前期預計殘值的情況下,按照無形資產的期初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乘以直線攤銷率計算無形資產攤銷額的方法。以雙倍余額遞減法為例來說明,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攤銷額=年初無形資產賬面凈值×年攤銷率
其中,無形資產賬面凈值=無形資產成本-累計攤銷額。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無形資產的後期賬面凈值可能低於其殘值。因此,無形資產的成本應在攤銷期屆滿前兩年內,扣除累計攤銷額和預計殘值後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無形資產的成本減去預計殘值,乘以逐年遞減的攤銷率,計算出年攤銷額的方法。攤銷率的分子代表無形資產仍可使用的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年限之和。計算公式如下:
年攤銷率=無形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無形資產已使用的年限和×100%。
或者表達為:
年攤銷率=×100%
年攤銷額=(無形資產成本-預計殘值)×年攤銷率
對於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與知識、技術和產品更新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采用加速攤銷法比采用直線攤銷法更有優勢。具體表現為:第壹,加速攤銷法更符合配比原則。在使用初期,這類無形資產由於明顯處於壟斷和排他地位,能夠給企業帶來更高的收益。但是,隨著新技術的不斷出現和仿真模仿技術水平的提高,壟斷地位會逐漸喪失,效益會逐年減少。根據配比原則,該類無形資產應采用加速攤銷法。其次,加速攤銷法更符合穩健性原則。采用加速攤銷法,無形資產前期攤銷多,後期攤銷少。如果提前消滅無形資產,則剩余無形資產的成本較少,因此風險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