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對我市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二)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
(三)擁有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的企業;
申請。符合引才獎勵條件的“千企萬人”支持計劃企業,向所在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引進人才獎勵補貼。 審核。各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企業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市人社局提出獎勵補貼建議。
法律依據:《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第六條“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入選企業引進武漢“城市合夥人”,可根據人才類別給予引才獎勵補貼:(壹)每引進1名國內外頂尖人才,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補貼;(二)每引進1名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補貼;(三)每引進1名省市級產業高端人才,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