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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罰款300萬還不夠?平安好醫生又涉嫌抄襲?

據了解,平安好醫生原名平安健康管家,平安好醫生APP於2015年4月上線。其運營主體為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主體為平安健康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為上市公司。從16年5月到19年9月,平安好醫生共融資20億美元,註冊用戶突破3億,月活用戶6270萬。

然而這兩天發生了壹件事,楊雪科技CEO馬劍飛公開指責,稱平安好醫生5月8日推出的“健康衛士”產品,無論是手表產品還是APP界面,都與自己公司的產品相似,甚至直接抄襲。其中的品牌口號“理解生命的無常”是我自己在擺平品牌的工作過程中開發出來的,但這些文字也出現在了平安醫生的宣傳文案中,而且如此巧合地出現在了平安醫生的產品商標中。如此惡意抄襲,是對商業道德的無底線違背。

對於楊雪科技的指控,平安醫生也第壹時間站出來否認,認為:

我自己的“健康衛士”是自主研發的,所有技術代碼都是我自己公司的,包括算法等。不存在侵犯其他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對於楊雪科技的這種誹謗,我將保留法律起訴的權利。

然而沒過幾天,10上,馬劍飛發布微博,稱《平安好醫生健康衛士》發布不到24小時就被下架了。

但該案仍在進壹步調查中,但調查還發現,平安好醫生健康衛士不僅涉嫌“抄襲”楊雪科技的結算產品,甚至連平安好醫生的品牌也因侵犯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好醫生”商標被法院判賠300萬元

平安好醫生原名平安健康管家,後更名為平安好醫生,或多或少借用甚至抄襲了好醫生公司的品牌名稱。

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是: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由此看來,平安公司使用“好醫生”或“平安好醫生”的行為,直接構成對涉案好醫生公司商標權的侵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商標是企業的核心和關鍵。當企業遇到商標侵權等問題時,可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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