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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根據《武漢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規定,市工程中心的認定條件:

(壹)企業類。

1、依托單位上壹年銷售收入不少於3億元(農業領域不少於2億元),且近二年研發投入經費之和不低於2000萬元(農業領域不低於500萬元)。高新技術領域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單位需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

2、工程中心具備開展技術試驗和行業服務所需的物理空間、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辦公面積原則上不少於300平方米。

3、工程中心的研發人員不少於30人,其中: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不少於10人(農業領域工程中心的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不少於5人)。

4、工程中心近三年與上下遊企業合作或委托研發項目數不少於2項。

5、工程中心近三年累計獲得知識產權成果不少於3項。知識產權成果包括有效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下同)。

(二)高校類。

1、依托的學科是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優勢學科或者特色學科,並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授予權。

2、工程中心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於30人(不包含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0人。

3、工程中心近三年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與依托學科相關)不低於10項,或近三年接受企業委托的研發項目(與依托學科相關)入賬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4、工程中心近三年向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與依托學科相關)不少於3項。

5、工程中心近三年自主獲得的的知識產權成果(與依托學科相關)不少於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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