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按照本條例關於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範圍內的科技創新促進工作。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編制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體現科技創新促進的要求,並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學技術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科學技術項目等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第六條 市、區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促進工作,組織實施科學技術專項計劃和重大科技創新活動,支持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科技園區發展。
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促進科技創新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市、區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及科學技術協會等社會團體,應當積極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第八條 本市建立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鼓勵境內外組織和個人依法在本市設立科學技術獎項。第九條 本市弘揚崇尚科學、敢於創新、誠實守信、開放包容的社會風尚,鼓勵組織和個人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第二章 科技創新引導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編制科學技術發展指南,引導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活動。第十壹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和運用知識產權,發揮知識產權在建設創新型城市中的作用。市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按照規定對知識產權的申請和運用給予資助。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獨自設立或者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聯合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增加研究開發投入,自主確立研究開發課題,申報科學技術項目,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市人民政府設立企業研究開發投入補貼專項資金,按照規定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機構,市人民政府給予資助。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采取聯合開發、委托開發和產學研戰略聯盟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同實施的科學技術項目,優先獲得與產業發展相關的財政性資金支持。
支持本市的產學研戰略聯盟承擔科學技術項目,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戰略聯盟。
對符合條件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對在已頒布實施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制定中起主導作用的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對在國際標準、國內標準研制平臺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或者實質性參與國際、國內重要標準研究的單位給予資金支持。第十五條 利用本市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應當重點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
市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建立科技創新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對利用本市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進行考核。第十六條 鼓勵農業技術的開發、培訓、推廣、普及,支持建立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完善農業科技服務網絡。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科學技術社團、科學技術人員依法開展國內外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第三章 科技創新人才第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科技創新人才、科技創新團隊的培養和引進,改善科學技術人員的工作條件,提高科學技術人員待遇。
對於本市急需的科技創新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創新創業扶持、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條件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