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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五環的由來

奧林匹克標誌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采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誌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征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天藍色代表歐洲,黃色代表亞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綠色代表澳洲,紅色代表美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征、相互環扣壹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奧運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征,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壹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官方網站提示,“每個環代表相應的壹個大洲”的說法是正確的。(參見奧運五環詞條)

奧林匹克標誌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壹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 所有國家—壹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它不僅代表著五大洲全世界運動員在奧林匹克旗幟下的團結和友誼,而且強調所有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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