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是綜合性的表演藝術,其傳承的方式,既有師傅帶徒弟的個體傳承方式,又有父傳子、母帶女等家庭傳承方式,還有科班和學校集體傳承的方式。根據戲曲傳承的多樣性,修訂的傳承人評審標準,既有“溯源三代以上師承關系”的條款,同時又增加了“具有30年以上從藝經歷”的條件限定。盡管如此,從通過評審產生的傳統戲劇代表性傳承人來看,代表性還是很有限的。這些傳承人,絕大部分是演員,從事音樂設計的有兩人,編劇、導演、舞臺美術壹個都沒有;在演員中又以生角和旦角演員為主,凈角、醜角演員很少。這也反映了我國戲曲從藝隊伍的實際,演員中缺乏凈角和醜角人才,創作隊伍中缺乏編劇、導演、音樂設計、舞臺美術設計。壹個劇目要搬上戲曲舞臺並將其傳承下去,需要壹個演出表演團體,需要各方面的創作人才;壹個劇種的傳承更離不開集體的傳承。人才的缺失,是制約戲曲傳承和發展的重要原因。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承擔6項責任和義務:壹是在不違反保密制度和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供項目操作程序、技術規範、原材料要求、技術要領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二是制定項目傳承計劃和目標任務,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三是努力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創作,提供高質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及成果;四是認真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後繼人才;五是積極參與展覽、演示、教育、研討、交流等活動;六是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傳承情況報告。戲曲是高度綜合的藝術形式,壹個劇種的傳承需要壹個表演團體各方面的藝術人才,如編劇、演員、導演、音樂、舞美等。就演員而言,還有生、旦、凈、醜等各個行當,在行當中還有各個不同的藝術流派。因此,就戲曲的代表性傳承人而言,第三項、第四項尤為重要,首先要把自己所掌握的技藝傳授給年青壹代,後繼有人。
傳統戲劇保護的核心是傳承人,那麽如何保護傳統戲劇的代表性傳承人呢?首先要賦予傳承人個人榮譽,使他們能夠受到社會和世人的尊重,增強傳承人對所做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使傳承人能夠更加積極主動地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同時又賦予他們傳承歷史文化的重任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國家和各級政府要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為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條件。現在壹些地方、壹些劇種的傳承人的基本工資、醫保等基本生活條件還沒有解決,更談不上傳承藝術所應有的條件,特別是在經濟落後地區,這壹問題尤為突出。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公布,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註和支持,對弘揚我國優秀的傳統戲曲文化,推動戲曲的繁榮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看戲的需求,推動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百度搜索的!妳看看吧,還是比較詳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