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如果有人投訴知識產權侵權,當事人可以與投訴人協商,盡量不走司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商標,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很多。侵犯知識產權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知識產權侵權的構成;
1,關於違法。這是知識產權侵權的重要構成要件。雖然學界很多學者都在研究違法性是否應該成為侵權的獨立構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是必不可少的。
2.關於損害事實的問題。在壹般的民事侵權理論中,無論是三要件說、四要件說還是五要件說,都認為損害事實是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之壹。
3.關於因果關系。這是壹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需要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在需要確定侵權人對造成損害後果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責任時,認定因果關系才有意義。
4、在主觀要件上。在上述民事侵權理論中,構成壹般侵權行為的要件之壹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但主觀過錯不是構成知識產權侵權的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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