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骨幹力量薄弱,缺乏領軍人物。據相關統計,2016-2020年,全區共有902個地市級以下農技機構獲得副高級職稱資格,其中縣級農技機構400個,鄉級農技機構172個。五年來,全區縣平均獲得3.31個副高級職稱,而鄉鎮平均只有0.25個副高級職稱。以xx市為例。2016至2020年,79人獲得副高級職稱,只有16人屬於鄉鎮級農技機構。具有中級職稱資格的258人,其中縣級農技機構82個,鄉級農技機構154個。近五年來,雖然xx平均縣獲得中級職稱資格的有7.45人,但平均鄉鎮只有0.89人。可以看出,我區縣鄉農業人才機構呈“T”型結構,中高級人才向縣級及以上聚集,農業人才在農村地區稀缺。
二是缺乏項目支持,工作經費不足。由於工作環境和條件的限制,鄉鎮農技人員比縣級農技人員更難達到職稱評定文件的要求,鄉鎮農技人員也很難參加市級以上的科研項目。以xx市為例。2019年全市科研項目51個。沒有以鄉鎮農業機構為主要實施單位的項目,因此鄉鎮農業技術人員很難參與項目研發。在農業推廣示範方面,由於缺乏自主知識產權,鄉鎮農技人員很難有機會參與高水平的農業成果推廣示範工作,縣鄉政府財力有限,無力支持鄉鎮農技機構單獨開展這項工作。此外,相對於參與項目研發、推廣示範的方式,鄉鎮農技人員符合其他職稱晉升條件的要求更為嚴格,機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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