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代農業發展中心內部機構
(1)辦公室
㈡農業機械股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4)畜牧業單位
㈤農村社會事務股
二。烏達區現代農業發展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有關農業的政策法規,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2.協助烏達區農牧水務局制定農業規劃、建設、管理等輔助工作。為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投資項目建設提供相關服務和技術支持。
3.承擔農業(種植業、農機、種業等)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在整個區域內,承擔行業數據的監測、分析和應用,承擔行業的教育培訓,為行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4.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病、蟲、草、鼠預測;開展試驗、育種等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示範推廣。
5.為設施農業、休閑農業、農產品加工和特色產業發展提供服務;承擔農業資源區劃與遙感監測、農業領域創業創新、農業企業間利益聯結機制建設的技術支撐。
6.協助烏達區農牧水務局開展全區農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7.協助烏達區農牧水務局開展全區農產品環境調查、監測與評價,建設監測網絡,承擔農業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承擔全區耕地質量調查與監測網絡建設技術支持,承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價與保護、耕地質量與土壤檢測技術支持。
8.協助烏達區農牧水務局開展耕地質量建設、退化耕地治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面源汙染綜合治理、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技術支撐,承擔相關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驗示範和推廣。
9.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農牧水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長治市現代農業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壹)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現代農業、畜牧業發展、農業機械化和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承擔全市現代農業智能化建設;組織引進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培育畜禽產品知名品牌;承擔畜牧業、農業機械和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承擔建立和完善“智慧畜牧業”和“智慧農機”服務體系,推動實現農業現代化、機械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三)協助制定全市現代畜牧業發展規劃;承擔現代畜牧業重大項目的實施;協助現代畜牧業生產、現代畜禽種業、畜禽屠宰生產與管理、獸藥與獸藥、原料奶收購、飼料與飼草及添加劑;參與提出全市重大動物疫病、動物疫病監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建議;協助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動物檢疫,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抽檢。
(四)協助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作業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實施現代農業機械化重大項目;承擔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和報廢更新政策的實施;協助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承擔耕地質量提升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現代農業機械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五)配合落實各類農村經濟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村集體產權交易、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等政策;協助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管理、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工作;協助監督檢查全市農民減負和涉農項目;以“壹事壹議”的方式引導農村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承擔和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協助農業生產托管和區域公共品牌推廣;承擔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協助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各縣發展現代農業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和教育培訓。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農業部關於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意見文件
第二條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主要任務是創建現代農業生產和培育農業新產業的示範區、農業科技成果和現代農業裝備應用的展示區、拓展農業功能的先行區和農民接受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