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知識產權,與侵犯知識產權,同樣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侵犯知識產權,損害的是相關企業合法的商業利益,當然要打擊。但是,濫用知識產權,卻可能極大損害公***利益和社會利益,也就是每個人的權利會受到損害,當然,壹般是間接的,無形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措施,大家都已經很熟悉,社會上下很認同。但是,濫用知識產權的事情,往往明白人很少,能夠挺身而出維護公***利益的人更少。所以,這個事情就值得我們每壹個人警惕和關註。
前兩天,看到相關報道: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介紹,奧運期間,對奧運體育比賽的非法轉播行為將大量出現,因此專項行動將對此進行重點打擊,無論是個人還是網站,如果在錄制比賽實況後上傳到網絡,無論是營利目的還是非營利目的,只要影響到版權權利人的利益,都屬於侵權,屆時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處罰。
上傳視頻屬於侵權,那麽拍照片是否是屬於侵權?目前手機視頻功能已經很強大,我隨便拍壹段,發到個人博客上,我就侵權,就要罰款10萬。那作為個人的基本權利呢?知識產權不能淩駕於壹切權利之上,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權益。我不是專家,但是,我感覺這個規定明顯是站不住腳的,應該屬於過度保護和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希望有行家專家和熱心者,好好探討壹下這個問題。
2.不服兵役。。。。。。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