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理由:
1.克隆人研究的風險性
目前的動物體細胞克隆技術存在著難以預測和消除的技術風險,這已經成為人們在倫理學層面反對克隆人的壹個重要科學依據。
克隆人將存在著較多的風險性
無論是科學家還是普通公眾,始終都是從動物克隆技術發展的現況來類比克隆人研究的發展前景,並作為進壹步推論的邏輯基礎。也即是,目前的動物克隆實驗仍然處於初始階段,克隆技術還很不成熟。在動物克隆實驗中出現的高失敗率、高風險、使用了大量的重組卵細胞、大量畸形後代以及發生排斥現象等問題,將會出現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僅僅通過某項動物克隆的成功個案來判斷克隆技術的普遍可行性是錯誤的,至少是不嚴謹的。科學家認為,要將動物(如綿羊)克隆實驗得出的技術經驗,應用到人類個體身上並非是壹件容易的事情。當這種不成熟的技術“硬要”作用於人體時,克隆人的過程將充滿各式各樣的危險。例如,英國胚胎學家威爾莫特認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慮到,由紮沃斯和安蒂諾裏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實驗將會有同樣高的失敗率,正如試圖進行動物克隆時那樣。並且,現在或者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沒有可行的技術方法去檢查動物胚胎所有基因組的發育狀態。因而,人們無法保證最後植入子宮內的胚胎是否能夠發育正常,而不至於生下畸形兒或使代孕母體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另外,在上海召開的2002年國際人類基因組大會上,中國科學院副院長陳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來反對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國科學家,因為專家們最清楚,目前的技術離克隆人還遠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經歷了277頭克隆羊實驗失敗的波折,怪胎、畸形層出不窮,這壹幕如果在克隆人時重演,誰來為277條生命的夭折負責?還有,克隆動物被發現存在早衰現象,尚無法解釋。不顧這壹切而匆忙進行克隆人,很可能釀成大錯。從陳竺院士的言論來看,他也是以動物克隆的情況來類比未來克隆人的情況。中外科學家反復以“多莉”羊的情況來觀照克隆技術的發展,這說明在此領域中沒有更多的經驗證據來說明問題的實質和技術風險的大小?
2.克隆人行為違背了社會倫理
對於來自社會的對克隆人行為在倫理層面的指責,科學界不可能無動於衷。受此影響的科學家就發表了類似觀點,如世界醫學協會主席恩裏克?阿科爾西在2001年8月8日發表聲明指出,把克隆技術用於人類自己“有悖於人類價值、倫理和道德原則”。他代表世界醫學協會堅決反對克隆人實驗計劃。〔5〕從另外壹個角度,威爾莫特對媒體說:“試想我的妻子與我和壹個復制的‘我’三人生活在壹起,那就會產生壹個極不尋常的關系,對我們三個人中的每個人,尤其那個復制的‘我’都將十分尷尬。因此,必須堅決反對克隆人。”〔6〕
當然,科學家不是倫理學家、社會學家和法學家,他們不可能從倫理學、社會學和法學等層面對克隆人問題展開系統的、溯根求源式的學理分析。但是,他們作為現實的社會成員,他們在“克隆人”問題上就必然有著與其他社會成員相似的感覺。這樣,科學界從社會倫理層面來反對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為違背了科學道德
(1)科學道德與科技工作者的社會職責
道德屬於壹種社會意識,它是在壹定社會條件下調整人們之間行為的規範和準則的總和。恩格斯曾經指出:“每個階段,甚至每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7〕我們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作為醫師團體的職業誓約書就要求從業者:應盡自己的知識與能力醫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醫療行為,並堅守品性與道德規範。那麽,在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過程中,同樣要求人們遵守壹定的道德原則。
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功能越來越強大,對社會的滲透越來越廣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會、倫理和法律等問題。科技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比以前顯得更加突出和重要。“為科學而科學”、“科學不考慮效用或利益” 等說法已經不合時宜,科技工作者必須對“應該追求何種知識”、“所追求的知識應置於何種地位”以及“如何應用這些知識”等壹系列問題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斷。這些問題早就引起科學界的重視了。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裏夫人在內的52位諾貝爾獎獲得者在《邁瑙宣言》中,針對科學技術的社會價值反思說:“我們愉快地貢獻我們的壹切為科學服務。我們相信科學是通向人類幸福之路。但是,我們懷著驚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這個科學向人類提供了自殺的手段。”〔8〕
科技工作者有創新的自由和權利。但是,科學研究的自由永遠不意味著為所欲為、肆意行事,科技工作者應對這種創新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科技工作者不能只關心自己的研究興趣,更要關心科學技術的社會功能和社會影響。這既是現代社會對科技工作者的壹種強烈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應該擔負的壹項歷史使命。其實,在1997年“多莉”羊出生之後,兩大著名學術期刊Nature和Science除了報道與克隆技術研究有關的科學論文外,還連續發表大量出自科學家之手的評論文章,如“克隆:人將成為下壹個”、“不要克隆人”、“風險與不確定性”、“‘多莉’的考證”以及“什麽是克隆?並非妳所想的那樣”等。這充分表現出科學界對克隆技術發展所引起的社會風險問題的關註。今天,關心人類前途的科學家應該關註與克隆有關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問題,保證克隆知識和技術服務於社會,而不是傷害人類社會。正如諾貝爾獎獲得者、著名分子生物學家J. D. 沃森所說:“可以期待,許多生物學家,特別是那些從事無性繁殖研究的科學家,將會嚴肅地考慮它的含意,並展開科學討論,用以教育世界人民。”〔9〕
在科學界已經形成如下壹個規範:當壹項技術在社會上有爭議時,科技工作者要把社會利益放在首位來評價這項技術。還要求科技工作者在從事科學研究時要更多地考慮選題的社會價值,而不能僅僅在某種好奇心或興趣的作用下隨心所欲地從事研究,更不能從事旨在“嘩眾取寵”或“怪異”的研究目標,如為了“復活”死人而去克隆人或進行“人畜細胞融合”等。在2002年,威爾莫特強調指出,自從進行動物克隆試驗之後,他從未考慮過進行克隆人試驗,克隆人試驗不僅會使被試驗者冒著很大的風險,而且這種實驗結果沒有什麽科學意義,不管從倫理道德上還是從醫學上講,都沒有理由這樣做。〔10〕
(2)盲目進行生物學實驗是壹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人們經常談及的壹個與科技工作者社會責任相關的生物技術研究案例是:在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斯坦福大學的伯格教授人工構成了第壹個重組DNA雜交分子。不久,他的科學同行提醒他要註意重組DNA分子可能具有致癌性,帶有重組分子的細菌大量增殖也有可能成為傳播人類腫瘤的媒介,會在社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後果。伯格教授就接受了同行建議,停止了自己的基因重組研究。他還在Nature上向全世界的科學家發出呼籲:在重組DNA分子潛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在找到適當的防護措施之前,應自動停止有可能致癌的基因擴增實驗。這些討論導致美國政府在1976年頒布了“關於重組DNA分子研究的準則”,對轉基因技術的研究、應用進行嚴格管制。後續的科學實踐證明,伯格等人對轉基因技術的危險性估計過高。只要人們在研究和實驗過程中嚴加控制,妥善管理,認真對待,采取嚴密的防範措施,這些潛在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美國政府在1979年就恢復了基因重組研究。〔11〕這種涉及生物技術社會利益與風險的科學爭論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這既是科技工作者社會責任感的自覺體現,也開創了壹種應對新技術未知風險的合理程序。為避免新技術可能引起的禍害,應該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計劃與倫理規範,以暫時阻止那些後果尚未得到確切了解的實驗。這種從人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選擇科研課題的主張,既是壹種科學選擇,更是壹種道德選擇。
不少科學家認為,為了某種正當目的而進行生物學實驗是沒有過錯的,但安蒂諾裏等人的克隆人行為是不負責任的。只要體細胞核移植技術的安全性還不確定,只要人們還未充分探討與克隆人體相關的道德問題以及不育夫婦是否還能夠找到其它妊娠的方法,在明知會對當事人造成某種“傷害”和“風險”的情況下,而執意去從事這類技術活動,就是壹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是壹種犯罪行為。
(3)與嚴謹的科學精神不符
人們應該如何看待克隆人研究以及有關報道呢?很多科學家批評說,安蒂諾裏等人的研究,不僅無視目前動物克隆研究中出現的各種風險,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也沒有解釋其所用的具體技術是什麽,以供科學界評議。安蒂諾裏等人的克隆人言行只是通過大眾傳媒來宣布,這與嚴謹、求實的科學精神是不相符的,卻給人以“作秀”的感覺。美國《醫學倫理通報》的編輯理查德?尼科爾森說:“我認為安蒂諾裏從來沒有考慮過後代的利益,他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贏得個人的聲望,是為了出名才壹意孤行要進行這項極有爭議的實驗的。”〔12〕壹些科學家強烈要求安蒂諾裏等人對有關消息是否屬實給予切實的澄清。
事實上,在科學界有不少人對克隆人運動提出嚴重質疑。例如,從邏輯上講,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的阿瑟?卡普蘭教授說:“那些科學家們聲稱有200多對夫妻排著隊,等候被帶到某個偏僻的地方用克隆細胞進行人工受孕,然後他們會照料每壹個成功懷孕的婦女,這壹切聽起來根本就不可信。”從技術上講,紐約壹家醫療中心生殖內分泌學主任馬克?索爾曾針對希德要克隆人壹事說道:“很難想象在門診所那樣的條件下做這件事,除了引起轟動效應還能有什麽別的。”〔13〕對於最近的“克隆人”新聞而言,身為“克隆援助”公司的“首席科學家”,布瓦瑟利耶卻沒有醫學和生物學方面的學術背景,也從來沒有發表過與克隆技術相關的研究論文。此種情況下,她又該如何開展克隆人研究呢?試問,他們發布的“克隆人”出生消息的可信度又在哪裏呢?〔14〕在此,我們贊同我國知名學者周國平先生說過的壹席話:“我對壹切太喧囂的事業和壹切太張揚的感情都心存懷疑,它們總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亞對生命的嘲諷:‘充滿了聲音和狂熱,裏面空無壹物’”。〔15〕科學研究不應只是壹種外表非常熱鬧的事業,它更需要的是寂寞、孤獨和寧靜。
(4)反對以克隆人牟利
克隆人運動的壹個重要動力,也就是壹些人想象的有關克隆人的商業化企圖和潛在的巨額利潤空間。目前,我們不排除那些從事克隆人實驗者試圖從中謀利的可能。正如世界醫學協會主席阿科爾西針對安蒂諾裏宣稱的克隆人計劃所指,現在世界上準備實驗的克隆人計劃涉及到許多“經濟利益”,這些計劃企圖將克隆技術變成“大筆交易”,通過實驗追求“簡單的商品成果”。因此,對於打算以違背科學道德的克隆人行為作為牟利的手段,則應該予以堅決反對。
因為再好的科隆技術也會有可能失敗,這也是科學研究者公認的。而進行科隆人的技術就是對這種失敗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敗了,就是對科隆人的傷害,而科學研究者就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要負刑事責任。
1965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美國的科學家理查德·費恩曼說過,科學是壹把能夠打開天堂的鑰匙,但是它同樣也會將地獄打開。
主要觀點: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體資格 克隆人給社會帶來法律主體上的混亂 克隆人研究行為是違法行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殺人及傷害罪 克隆人的受監護權被撫養權得不到保護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權和人格權結婚權得不到保護 克隆人研究是對於進壹步犯罪的引誘 克隆人的研究違背人類不變的倫理道德並且也是人類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壹邪教組織頭目甩出壹個令世人驚訝的消息,公開宣稱他們已經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報科學版登載了壹篇關於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達了我國的某些科學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論,近壹年來,克隆人成為社會各界的熱門話題。在眾說紛紜的時候,我想由於知識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們並不了解克隆人的產生在法律方面存在著什麽頑疾。時到今日,長期沈積在我思索之中關於克隆人的看法,壹刻也不能沈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義向克隆人說不,也許好多人還會對克隆人報有迷茫、幼稚甚至無知的幻想,成為別有用心的科學狂人的被欺騙對象。就象《指環王》中魔鬼就要復活壹樣,當恐怖即將襲來時,村民們卻在忘懷地喧鬧和狂歡。這使我感到不安,因為從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壹個走向危險的方向,法律反對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從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為的違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現的話,其主體性質、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狀態。由於學識淺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處,但我希望以此來喚醒那些為克隆人研究搖旗吶喊的“無知”知識分子的靈魂,望廣大法律界同行為此深思,為此與我***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們願意樂觀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為有些人會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對象,以及把制造產生的個體當成物的客體或是說無人權的實驗體。當每壹個從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對克隆人主體性質的認識輕松略過不加理會時,這種項目的研究就會顯得如同在動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壹樣積極。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當然是人。因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類有性繁殖的傳統,使用了無性繁殖的手段,這種研究本身是攻克無形繁殖這壹手段,其目的就是創造出與人壹樣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機能完全與人無本質差異。因此無論從壹般視角還是法律視角,克隆人就是人。我們知道,即使是壹個沒有知覺的植物人或神誌不清的精神病人,他們都是自然人主體。人的主體資格權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剝奪,人的自然權利、社會權利、法律權利都是平等的。基於這壹點,所以說克隆人都應具有象自然人同樣的公民權利。即他們應當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有性不受侵犯權,工作權,受教育權,甚至應有選舉權和結婚權等等。
-------------------------摘自百度知道
也許會有極端者要說,克隆人不是人只是壹個物種,就是幻想片中的機器人,就象美國片中的終結者壹樣。這種回答是極為殘忍的,這會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壹部隊,他們不是把人稱做是實驗品嗎。把人當作實驗品,殺人不叫殺人而是叫做實驗,這是魔鬼邏輯。如果這樣,克隆人的命運與動物在人類手中的命運還會有什麽區別?克隆人將因此沒有生命權、健康權。克隆人會不經法律允許被擅奪生命。克隆人將成為壹種基因產品被任意交易。試想,如果這樣,人類社會豈不要倒退到比奴隸社會還要殘忍的境界,全人類都會陷入殘殺和掠奪,電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會成為現實。因為,沒有人會區別出克隆人與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壹個妳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隨之遭受的命運就可以和被宰殺的牲畜壹樣可怕。
克隆人給社會帶來法律主體上的混亂
法律所調整的主體有真實主體和虛擬主體之分,虛擬主體有若幹個如國家、國際組織、企業法人、政黨等都是,而真實主體只有壹個,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說公民。在只有壹個真實主體類型的世界中,錯綜復雜的不公平不公正現象已經是層出不窮,試想如果出現了克隆人,這就意味著世界上出現了另壹個真實主體,兩個真實主體類型的世界,世界必將導致更為混亂。
克隆人研究目的無益於人類
克隆人的研究不會帶來人類價值上的進步。人的價值不在於他的身體條件、膚色、身材,培養人的價值在於如何教育。壹個自然人如果在後天的社會教育上不成功那麽他必然不會有很高的社會價值。既然決定人類命運的是道德和社會的教育,那麽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麽意義呢?
克隆人研究的邏輯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這樣就陷入壹個矛盾,不把克隆人視為人是錯誤的,如果把克隆人視為人,那麽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為壹個技術手段的進步過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殘害克隆人的生命,毫無疑問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壹個理性的人會支持壹項以殺人為主要代價的研究嗎,更可怕的是這種研究的結果會給人類帶來更大的犯罪和災難,這就是壹種讓人類走向滅亡的技術進步!
克隆人研究違法
克隆人的過程對於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著情節嚴重的傷害行為,這是違背憲法、刑法精神的行為。就我國而言,國家實行計劃生育,人類自然生產都在限制之列,為什麽還要進行另壹種人口生產的實驗。何況,我國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強,絕對沒有必要通過克隆方式創造人口。因此,在我國克隆人的研究是違背《計劃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過程的危害性
從動物克隆的實驗來看,克隆物種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實驗中,277個胚胎融合僅僅成活了多莉壹個,成功率只有0.36%。許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於心臟異常、尿毒癥或呼吸困難。出生後的克隆動物部分個體表現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長因子的濃度低於正常;胸腺、脾、淋巴腺發育不正常等。
現在可以看出來,同正常生殖相比,通過克隆方式產生的生命大多存在著殘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過程中必定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殘疾的人類,或是殘疾的胚胎或是殘疾的嬰兒。這時,瘋狂的科學家難道會承擔起養育這些人類生命的責任嗎,恐怕任何人也不會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責任
科學家創造克隆人的行為具有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行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為結果的必然並積極追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上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著致人死亡或殘疾的可能性後果,並且幾乎是壹種必然性。行為人在主觀明知的情況下從事這種研究,由於其行為必然或極可能導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殘,因此,這就是壹種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只不過是壹種特殊類型。從主觀心態和對後果的預見性上看,進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學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間接故意的。殺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種。比如有即時持刀斃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過長期的藥物毒害達到殺人目的的犯罪。對於壹個正常生育下來的殘疾兒來講,這種人體上的殘疾不可能被歸咎於某個人的犯罪行為,因為,正常的生育出現殘疾兒是無法預見的。但對於研究克隆人的科學家來講,正是因為其明知並使用了壹種特別的行為方式而導致了新生兒的死亡或傷殘夭折,因此其應當承擔相同於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克隆人給民事法律關系帶來混亂
壹、克隆人沒有監護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後,壹般有父母作為合法的監護人。當其父母逃避監護和撫養責任時,這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應受到民事責任的追究。作為克隆人,誰是他們的父母,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最初的克隆技術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繼續,有精子供體和卵子供體,理論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現在提供體細胞核的克隆技術已經出現,無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體細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體細胞核者有可能與其年齡相當的人,因此從倫理上應當做父親的體細胞提供者在年齡和行為能力上也許並不可以。
實質上無論是那壹種技術,克隆人幾乎都是找不到他們的父母。也許他們的父母根本不認識,他們只是研究者的壹個“研究成果”。
克隆人還有另壹種可能會是被某個母體代孕後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親是否有義務成為其監護人,這也很難。因為代孕母親所生的孩子也許與自己並無壹點血緣關系,既然沒有血緣關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擔監護撫養義務。由於克隆技術已經到了單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後就是壹個徹底的孤兒。
讓我們想象,壹個從身體機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時在社會地位上同樣存在缺陷,這不是壹種殘忍嗎。誰來看護他,誰來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壹個有益於社會的人呢。也許,克隆人的生命還不如真正的動物幸運。動物和小鳥出生都有母親來哺育,餵養,而克隆人從來到世界上就是壹個犧牲品,實驗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與人類是壹致的,他們同樣懼怕疼痛,懼怕孤獨,懼怕流血,懼怕死亡;他們需要親情,需要友情,需要愛情,但這壹切他們又怎能得到呢。
由於沒有監護人,代孕人與研究人之間完全可以是壹種商業合同關系。生完了孩子,養育到壹定時間,即可交“貨”。這時研究者如何利用這些生命,他們可能是為委托人生產下壹代,或者是復制品;但他們也完全可以為他們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處置這些人類。這所有的壹切將因克隆人沒有父母監護顯得更為隨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權和榮譽權
人都是社會性的,作為克隆人同樣是。那些希望有壹個克隆兒的父母毫無疑問也想有壹個自立於社會的孩子。可是,由於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無法保證。由於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問題,克隆人容易患有傳染病、精神病,這壹切使他的健康自生來就受到侵害,而這種侵害完全也是人為的。由於有疾病,周圍的普通人自然很難接受克隆人,壹個無法融入社會的克隆人又怎能實現壹個正常人的價值呢。研究出來的克隆人如果連普通人應該享有的幸福都沒有,連普通人被社會認可的水平都達不到,這種研究又有什麽價值呢?這樣的孩子難道不更是讓父母擔憂和痛苦嗎?壹個得不到社會認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權、榮譽權又如何得到尊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