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四月底有壹天是世界讀書和版權日,因此筆者就多寫壹下關於“版權”和“抄襲”方面的文章。
在目前我國各行各業裏,知識產權的保護正在逐漸完善,有的行業甚至都已經相當全面和深入。比如歌曲界,現在侵權案雖然偶有發生,但確實是越來越少,藝人們也比較有版權意識。
但是呢,在相聲所在的曲藝界,抄襲的界定壹直是壹個難點,我們雖然也經常看到網絡上有人聲討某某人抄襲了自己的作品,但實際上訴諸法律的事件幾乎沒有。其中壹個原因就是對方到底是捋葉子還是捋活,是不是抄襲,是不是構成侵權都不太好界定。
因此,筆者在本文談壹下該如何界定相聲界的抄襲現象。
壹、捋葉子
現在經常有人說捋葉子,這話其實不是相聲界的語言,而是從戲曲界傳來的。
所謂捋葉子,指的是某人照搬其他人表演中的某個唱腔或者某個身段用在自己身上。
如果換到相聲行業,那就應該是指:某人從其他人的作品中照搬某個包袱或段子到自己的作品中使用。
比如,之前脫口秀行業曾爆料德雲社張鶴倫抄襲他們的作品內容,就是那個“住地下室”的段子。
郭德綱曾說過的“於謙主演電影《寡婦》”,這個小呲牙其實是姜昆李文華八十年代作品裏的包袱。
還有張雲雷楊九郎在參加節目時說過的小包袱“我唱歌從來不跑調”,那個原創是李菁徒弟的。
上面三個例子就是典型的捋葉子,只是借用壹個包袱,也確實在壹定意義上構成了抄襲行為。
但是,這種“抄襲”行為並沒有構成侵權,沒辦法訴諸法律,原因在於段子太小,無法構成壹個完整的作品,就像是妳創作歌曲時只用了別人壹兩句,這種情況確實難以讓抄襲者得到懲罰,只能在道德層面上予以譴責。
那麽,在相聲界,如果妳想用別人原創的包袱該怎麽辦呢?
壹般情況下打個招呼就行,如果實在不認識,在演出時或其他地方提壹嘴人家也行,再或者等妳演出完,捋葉子的行為被人家發現了,老老實實道個歉也可以,並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
不過,就是因為這種捋葉子的行為都是在打擦邊球,遊走在法律邊緣,難以得到懲罰,因此現在相聲界捋葉子的風氣很盛,大家都在網絡上扒段子,把幾個段子攢壹攢,就成了壹段稀碎的相聲。
所以,經典的相聲越來越少,全變成了段子集錦。
二、捋活
捋活,壹般情況下是指偷學其他人的整塊活,也就是整段相聲,這個詞在其他曲藝行裏也可以通用。
比如侯寶林年輕時候捋過高德明的整段相聲,高元鈞小時候還沒拜師時捋過戚永立的山東快書整塊活。
捋活在舊社會壹直是相聲行業的大忌諱,因為藝人原創壹段相聲不容易,有時候吃飯穿衣養家糊口全指著這幾段相聲賣錢呢,妳捋走了,等於偷人家錢財害人家性命,因此是極大的忌諱。
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像《汾河灣》和《黃鶴樓》這樣的老段子,誰都可以說,是不存在捋活,只存在誰說得好的情況。但是,如果妳對這個老段子改編了,改成了自己的特色,那麽別人如果用妳改過的版本表演也壹樣屬於捋活。
而在新社會,捋活也時有發生,比如高英培捋過馬季的《百吹圖》,不過馬季發現後主動將這段相聲讓給了高英培範振鈺。
而郭德綱在成名前也沒少捋天津相聲界的活兒,尹笑聲、劉文步等人都因為郭德綱擅自錄像捋活的行為和他反目。
相聲界的老規矩是,妳如果想學說別人的整塊活,除了人家願意教給妳讓妳說之外,只有兩個途徑,壹個是拜師,另壹個是認幹爹。
到了新社會,則又加了壹條,妳可以花錢買。比如姜昆就從趙津生手裏花五千塊錢買走了壹段原創相聲。
同時,不管是購買行為還是其他贈予行為,相聲藝人在說別人的段子時盡量要在演出或者其他地方進行原創說明,比如佟有為馬樹春就說過郭德綱改編自傳統相聲《打白朗》的《西征夢》,他們倆在每次表演時都要強調這是北京德雲社郭德綱先生的作品。
總之呢,在相聲界,妳想說別人的原創或改編作品,是需要壹定手續的,不是妳想說就能說的。
新社會又有了新的現象,那就是相聲藝人捋其他行業的段子,比方說2012年郭德綱的《屌絲青年》就出現了80%的包袱都是抄襲著名網絡博主的情況。
像郭德綱捋活尹笑聲劉文步,抄襲網絡博主的這種現象,如果對方想訴諸法律的話,其實也不是不行,只是中間手續會非常繁瑣,到最後的賠償金額可能還不夠律師費的。所以壹般這種情況,只能是行業內部或者在網絡上公開譴責壹下完事,這也是壹種現實的無奈。
2012年郭德綱抄襲事件被曝光以後,包括馬伯庸等知名作家都實名譴責郭德綱的抄襲行為,但這對於郭德綱來說毫發無損,他只是發了個聲明道歉而已,接著還暗戳戳地暗示人家想蹭他的熱度,好像他反而受了多大委屈壹樣。
與此同時,原創作者反而被壹些粉絲給罵了個底朝天,這樣的環境妳讓原創作者們情何以堪。
三、抄襲和侵權
那麽,相聲的原創者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
要知道,法律文件裏是不存在捋葉子和捋活的,法律只認抄襲和侵權。
如果某個相聲演員創作了壹段新相聲,或者在某個傳統相聲上做了個性化改編,那麽他第壹件事要做的應該是進行著作權登記,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都可以。
壹旦作品通過了國家版權部門的著作權登記,那麽這個作品就受到了法律保護。
如果相聲演員發現有人大段甚至整段照搬自己的原創作品去進行商業性表演,那也很簡單,不需要譴責也不需要爆料,直接搜集證據然後固定證據,拿去上訴,基本上是壹告壹個準兒。
法院只要認定對方表演的內容在壹定比例上構成抄襲,那麽無疑對方就屬於侵權行為,法律將會給抄襲者壹定懲罰,給原創者壹定補償。
說簡單了,相聲行業從業者就應該學習歌曲界的通用做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
比如郭德綱現在就比以前聰明很多,壹方面他不會犯《屌絲青年》那樣明顯的抄襲錯誤。另壹方面成名已久的他基本上也不需要再去捋老先生的活了。關鍵是,他還將自己原創和改編的《小神仙》《西遊記》《隋唐演義》《濟公傳》等19部作品進行了著作權登記。
比方說,如果有人想說郭德綱版本的《濟公傳》,就有幾種途徑。壹是拜師,當入室弟子。二是認幹爹,讓他教妳。三是花錢買版權。
要註意的是,不論是當徒弟還是當幹兒子或者是花錢直接買,妳都要在商業表演前拿到對方的正式授權書,這樣妳就可以正式賣票進行商業表演了。
如果妳想在學校晚會或者公司年會說別人的相聲呢?99%的情況下是沒事的,1%的例外是妳可能說唐老鴨和米老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