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自上而下分為:首長級(海關關長、副關長、助理關長及總督察)、總監級(高級主管、主管、助理主管、高級督察、督察/見習督察)及其他職級(總關員、高級關員及關員)。
海關稽查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和實施與護稅征稅、禁毒、緝私、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執法工作;協助高級督察處理人事管理和辦公室行政事務;並監督工作人員的工作。
海關人員主要負責執行與稅收保護和征收、毒品管制、反走私和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執法。海關人員須遵守《香港海關條例》所規定的紀律,並須穿著制服及佩帶槍械工作。
香港海關簡介:
前香港海關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成立於1909,最初負責保障稅收。1949進出口管理處與物資處、貿易處、工業處合並,成立工商處。1962成立工商部門緝私隊,1977更名為香港海關。
香港回歸中國後,海關關長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之壹。他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命。為什麽現任香港海關關長是佩珊?海關關長向保安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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