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20年,中央政府推出系列措施支持香港經濟金融穩步發展。2003年以來,中央政府先後推出《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系列補充協議、內地居民赴香港“個人遊”、開放人民幣業務、推動國企到港上市、滬港通、深港通等惠港政策,為香港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
在簽署儀式上,國家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致辭時表示,2003年,內地與香港簽署了CEPA。十幾年來,CEPA各項優惠措施落地有聲,成效顯著。CEPA是“壹國兩制”方針在經濟領域的成功實踐,深化了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合作,促進了香港經濟繁榮和內地改革開放。
《投資協議》是CEPA的壹個全新子協議,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符合“壹國兩制”原則,對接國際規則,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系統性的制度化保障。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涵蓋了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的全面梳理、更新,並根據兩地經貿合作實際需要提出新的合作內容,包括為兩地***同參與“壹帶壹路”建設而單獨設立“壹帶壹路”合作專章,以及進壹步深化兩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業合作、知識產權合作等14個重點領域的合作。
擴展資料:
加強香港跟內地金融合作︰
隨著香港跟內地更緊密的合作,內地眾多壹線城市如深圳、廣州、上海等地都是金融業務發達城市,可以考慮開放各地金融機構與香港的金融機構合作,於當地成立合資或獨資公司,協助內地企業境外發債、融資擔保等不同業務﹔
批準合資格境外金融機構可提供消費金融、金融租賃、小額貸款等業務﹔推動基金的跨境合作機會,提升內地基金業務國際化水平和全球化資產配置的能力,加強香港跟內地基金平臺的合作,壹方面提升產品的開發與管理能力,另壹方面推動基金互認,加強自身投資平臺建設,並借助海外基金銷售平臺,吸引海外資金的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