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表式(1))
2.公司撤消分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表式(2))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三)分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填寫規範如下:
1.本表適用於分公司註銷;
2.申請人在封面填寫公司全稱並加蓋公司公章;
3.第二頁:
(1)"分公司申請註銷登記原因"按《公司法》規定的條款或根據分公司實際情況填寫;
(2)"分公司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應填寫對債權債務處理完畢的結果;
(3)公司法定代表人應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欄中親筆簽名;
4.申請人應填寫第2頁,填寫要求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的《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文件、證件目錄》壹致;
5.第3頁:
(1)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和核準人應填寫"受理審查意見"和"核定結果","受理審查意見"統壹規範為?quot;經審查,提交文件、證件齊備,建議準予分公司註銷登記";"核定結果"統壹規範為:"準予分公司註銷登記",並應由審查員、核準人在相應的"簽字"欄親筆簽名。
(2)"收繳營業執照情況"應由公司申請人和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親筆簽字;
(3)公司登記機關檔案管理人員應填寫"註銷文件證件歸檔情況"欄,壹般可填寫為"檔案材料已歸檔"。
(4)"受理日期"應為申請人提交文件齊備,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接收文件,核發《受理通知書》的日期。
(5) "受理通知書文號"應與《受理通知書》壹致,"( )登記受理 第 號"中( )填寫區縣行政區劃簡稱,?quot;京海"; 填寫年號;第 號為順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