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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國公司付知識產權費的稅務問題(北京)

1.如果貴公司企業所得稅屬於地稅管轄,那應該按轉讓不動產代扣代繳營業稅,並按轉讓不動產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10%)。

2.貴公司應先到主管地稅局去交稅,開具服務貿易付匯證明(3萬美元以上),拿著這個證明,再到國稅局去蓋章,因該證明需國地稅均蓋章,然後再到外匯管理局,再到銀行去付匯即可。3萬美元以下,則不需開具證明,直接交稅,憑稅票辦理付匯手續即可。

3.如果貴公司企業所得稅屬於國稅機關,則應至國稅機關申請付匯證明,再至地稅機關蓋章,因該證明國地稅機關均需蓋章。

3.所需資料(提供給地稅):合同或協議、發票或境外機構付匯要求文書的復印件,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如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以前年度或季度申報納稅的證明資料等。

4.政策依據:國稅發「2008」122號,國稅發〔2009〕3號,匯發[2008]64號

5.可能我所說與貴司所在地實際操作略有差別,因各地稅務機關實際操作可能會有差別,但主要流程均根據文件規定如此,因此,詳細操作,請按貴局所屬主管稅務機關規定進行。

6.再就是妳直接到地稅局詢問,那樣會更加明確;而且不會出現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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