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壹年當地人均工資約6萬元,那麽,標的額在2萬元之內(6萬元的30%)的案件可以立案為小額訴訟案件。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小額訴訟適用條件:
1、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
(1)“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壹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
(2)“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
(3)”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2、案件標的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借鑒各國的立法經驗,我國也以案件標的額作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立法機關考慮到我國目前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不均衡,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仍存有差異,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訴訟法並未采用全國”壹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作為參考。
3、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涉及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反訴的,不適用小額訴訟。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易程序案件的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壹審終審的訴訟程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由審判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全面的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小額訴訟即小額訴訟制度,是以小額案件為對象的壹種制度。小額案件是指案件輕微,訴訟標的金額特別小的案件,它並非專指小額金錢給付請求,還包括請求給付金錢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況。小額訴訟程序所解決的事件限於壹定金額以下或輕微事件,根據民事糾紛的程序設置應與案件類型相適應的程序法理,它有不同與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裁判理念和嚴格的程序要求,小額訴訟程序鼓勵以非正式的方法解決糾紛。
綜合所述,小額訴訟程序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壹審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