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額訴訟不服判決怎麽辦?
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理由,向第壹審法院申請對小額訴訟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比如,案件中有新的證據可以推翻原判決、裁定,或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或者以前認定為事實的證據是偽造的,沒有經過質證。
當事人選擇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受理費可以減半收取。同時,基層法院可以加快審理小額案件,縮短審判周期,壹般在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審結。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1至12以下幾點不適用於小額索賠程序。
1.當事人提起訴訟時,被告下落不明。
2.這個案子應該發回重審。
3.有大量的原告或被告。
4.本案適用審判監督程序。
5.此案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
6.第三人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
7、其他不適合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65438號+0: 00至7: 00為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7條規定)
8.涉及到個人關系和財產確認。
9.涉外民事糾紛。
10,涉及知識產權。
11.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12、其他不宜壹審終審的糾紛。(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75條規定第8點至12點)
第二,小額索賠的金額是多少?
小額理賠金額壹般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壹般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統計數據為準。所以每年每個地區的小額索賠金額都不壹樣,小額索賠金額以受理案件的法院登記表為準。比如廣東小額理賠金額小於23756元,長沙小於65438+萬元,湖南其他地區小於5萬元。
壹般小額訴訟的標的額是按時平均工資的%左右。如果對小額訴訟的判決不服,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不會因為小額訴訟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