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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

壹、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

凡是金融風險都可大體分為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兩大類。

小企業貸款的系統性風險有:宏觀經濟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非系統性風險有: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二、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

不好防控,除國家政策支持的信用貸款外,其他的基本上都是用抵押貸款來控制風險。

風險點壹:對企業的隱性負債認識不到位。企業負債可以從相關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但以企業股東、法人代表名義從民間融資卻無跡可循。“溫州跑路潮”便是個最好的例子:從今年4月至今,溫州***計有29家民營企業老板出逃,其中大多數企業都是經營鞋業、眼鏡業、服裝業等實體經濟。據媒體報道,僅9月25日壹天,溫州就有9個老板“跑路”。據粗略計算,2011年所有出逃企業總資產可能已經超過30億元。毋庸置疑,“跑路”原因與民間借貸息息相關。

風險點二:企業人員流動性太強,導致生產經營狀況不穩定。如浙江衢州壹家做來料加工的企業,由於用工荒問題導致企業經常處於半停產的經營狀態。壹方面,來料加工企業依賴於定單,定單量的大量增加導致人員配置的缺乏;另壹方面,新招員工對業務的不熟悉及熟練工的頻繁跳槽,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了極大的波動性。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壹家平均利潤率較高但周期性利潤率波動偏大的企業,並不能贏得風投的青睞。

風險點三:第壹還款來源偏弱所掩蓋的問題。由於小企業的生存與上遊企業的供求關系密不可分,而作為第壹還款來源的銷售收入直接來自大企業的銷售渠道,壹旦上遊流動資金運行不暢,受影響最大的無疑就是它的下遊企業,正所謂“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幹”就是這個道理。此外,許多小企業自身管理不規範,財務制度不健全,無相關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而這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都是小企業的通病。因此,這類企業在經濟浪潮中抗風險能力普遍較差。

針對上述三個問題,筆者認為當從三方面著手:

壹、顧名思義,隱性負債之所以稱之為隱,說明在壹般情況下是不能見其廬山真面目的。但真相只有壹個,所以信貸員只能通過迂回的方式,才能得到想要的企業民間融資真實信息。企業是不可能獨立發展起來的,必然有其相應的生存土壤,通過綜合分析其周圍企業及企業主資金流向,不失為壹種捷徑。

二、企業由於經常性半停產,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也是不壹樣的。所以,采用周期循環性流動資金貸款的方式十分有必要。企業接大訂單,原料、機器設備及用工成本增加,所以相應貸款量增加;企業業務淡季,對資金需求小,相應貸款金額也少,將有限的資金運用到刀刃上,對小企業的財務費用負擔也少。此外,企業采取循環性流動資金貸款的方式第壹次可能會比較繁瑣,但此後在限定額度內續貸則會方便許多,可減少時間、精力上不必要的支出。

三、對於第壹還款能力偏弱的企業,則需要以多方位的視角來考量。現金流不足,是因為固定資產投入偏大還是因為經營策略不當導致企業全身供血系統不暢?按季結息不及時,是因為該企業長期投資導致暫時性失靈,還是因為企業財務狀況已陷入惡化無力挽回敗局?這些都是值得深究的問題,是進行扶持還是果斷避開高風險,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

有這樣壹種觀念十分常見:雖然第壹還款能力不強,但如果該客戶抵(質)押物足值,抵押率較低,則可以放寬第壹還款能力條件。撇開現今國內類似房地產抵押這種看似保值的“安全類貸款”不談,我們要做的是回到起點貸款當初的目的上來。紀伯倫有句名言講得十分貼切:我們已經走得太遠,以至於忘記了為什麽而出發。的確,當發放貸款時我們應當不只是機械地按照流程來辦,而應不時地回頭看看是否和我們當初定的貸款目的有所偏離,若貸款量有變,則按需調整,最終確定貸款金額;若回款周期調整,是否可以采取循環類貸款,諸如此類。銀行發放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讓企業朝好的趨勢發展,而不是希望通過無奈之舉第二還款來源收回本息。而企業由初創成長期過渡到成熟發展期的表象是什麽?在筆者看來,可靠穩定、逐步上升的第壹還款來源就是吉兆。第壹還款來源可以暫時弱,但不能壹直弱,把企業做大做強才是最終目的,相信這也是信用社扶持小企業的初衷。

小企業信貸風險遠不止這些,把風險盡可能降到最低,任重而道遠。但筆者相信,只要通過努力,不斷進取,農信社在小企業這片廣闊的沃土上就會走得更遠,走得更好!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將小企業貸款至少劃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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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他人的公司法人用我公司名義去貸款會有什麽風險?

1、他人的公司法人用自己公司名義去貸款的風險是壹旦由借殼公司在銀行辦理貸款,從法律角度說,該公司就要承擔貸款的使用和償還責任,並且此類貸款不具備真實性,故還要承擔騙貸責任,以金融論處。其結果是妳公司既要承擔經濟責任,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3、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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