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屬於小微企業;
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相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每半年申領壹次。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壹式三份):
1.填寫《小微企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2.填寫小微企業社保子公司花名冊;
3.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畢業證書復印件;
4.用人單位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簽訂的期限超過1年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首次申報只需提供);
6.用人單位為小微企業的,要求提供小微企業承諾書;
7.雇主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較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第三條國家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壹項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原則,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改善服務、依法規範、維護權益的政策,為中小企業的創辦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第四條中小企業應當依法經營,遵守國家勞動就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社會保障、資源環境、質量標準、知識產權、財稅等法律法規,遵循誠信原則,規範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