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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講稿

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是壹種法律直接確認的無形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在創造、使用和轉讓智力成果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日益成為各國保護智力成果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壹、著作權法

(壹)著作權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法是有關著作權以及相關權益的取得、行使和保護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調整的是作者、作品傳播者和公眾之間因著作權而產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即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以壹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的反映人們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學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4)美術、攝影作品;(5)電影、電視、錄像作品;(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著作權的主體和內容

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主體在理論上可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自然人是著作權人中最重要的主體,中國公民、其作品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的任何外國人、或者其作品雖然未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但是其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我國簽訂了知識產權雙邊協定或者***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國民,都可成為我國著作權主體。此外,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主要包括以下4項權利:壹是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是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是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是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禁止他人違背作者意誌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取報酬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財產權包括: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等。

二、專利法

(壹)專利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專利壹詞通常有三種涵義:壹是專利權的簡稱;二是指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即創造發明;三是指專利文獻。壹般情況下,專利與專利權通用。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在壹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法是調整因專利權的確認和使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我國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依照專利法可以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發明創造依法獲得專利權後,就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權的主體和內容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它包括原始權利人和繼受權利人。專利權的主體具體包括:(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單位 ;(3)合法受讓人;(4)外國人。

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個方面。主要包括:(1)專有實施權。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獨占制造、使用、銷售的權利;(2)轉讓權。指專利權人有權以出售或贈與的方式轉讓專利的所有權;(3)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權根據許可合同將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允許其實施該專利;(4)放棄權。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前,有權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權利;(5)標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主要有以下義務:(1)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年費是專利人自專利權被授予的當年起,在專利保護期內依規定逐年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2)依法行使專利權。首先表現為專利權人應實施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3)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三)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授予專利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批準。

三、商標法

(壹)商標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商標是商品和服務等的標記,是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的特定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權的取得采取註冊原則,只有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非註冊商標不能享有專用權。商標法是調整商標在註冊、使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註冊商標。所謂註冊商標是指經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核準註冊的商標。國務院商標主管機關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法的保護對象。註冊商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文字、圖形等或其組合;(2)必須具備顯著特征,便於識別;(3)必須不與他人註冊的商標混同;(4)必須不是禁用的標誌。

(二)商標權的主體和內容

商標權人即商標權的主體,是指依法申請商標註冊,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標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商標權的內容。

商標權人的權利包括:(1)專用權,即商標權人有排他的、獨占的使用該項商標的權利,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註冊商標;(2)轉讓權,即商標權人有轉讓或出售該項商標的權利;(3)繼承權,即商標權人的商標可由他的繼承人繼承;(4)使用許可權,即商標權人可以在保留商標所有權的同時,通過許可合同允許合同另壹方在壹定條件下使用其商標;(5)續展權,即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權人可申請續展商標;(6)請求保護權。

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1)商標權人有依法繳納各項商標費用的義務;(2)商標權人有保證註冊商標商品的質量,不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義務;(3)商標權人應依法使用註冊商標,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5)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6)不得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

(三)取得商標權的原則

1.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對於絕大多數產品是否申請註冊商標,采取自願註冊的原則,由商標使用人自行決定,法律不作強制性規定。但對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的商標采用強制註冊原則。即這兩類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否則,其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申請在先與禁止惡意搶先註冊相結合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但禁止惡意搶先註冊他人的商標和其他的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權、著作權、企業名稱等。

四、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壹項系統工程。我國已建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徑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此外,我國知識產權的社會保護和自我保護,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壹)立法保護

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認民事主體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壹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的國家立法主要有:憲法和基本法律的有關規定;關於知識產權的專門法律,如《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等;還有《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和國科技進步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國際條約。

(二)司法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進行司法審查,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經過近30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壹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同時,依法嚴厲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知識產權訴訟制度也不斷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進壹步明確並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統壹了技術合同法律適用規則。

(三)行政保護

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其他有關行政行為。2004年國務院成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負責領導並統籌協調全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在工作組的統壹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了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組還就全國範圍內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卓有成效地開展了相關工作。

(四)社會保護

社會保護是指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對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等組織,可以協助政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行處理有關事務,以及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媒體的輿論監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有著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護

知識產權人與知識產權保護有直接利害關系,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狀況,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但我國知識產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還不強,其自我保護能力還有待進壹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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