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出境監管。海關依照《海關法》規定,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進行監管。
2、征收關稅和其他稅。海關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中國海關除擔負征收關稅任務外,還負責對進口貨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3、查緝走私。我國實行“聯合緝私、統壹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在公安、工商等其他執法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緝私工作,對查獲的走私案件統壹處理。
4、編制海關統計。根據《海關法》規定,編制海關統計是中國海關的壹項重要業務。海關統計是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負責對進出中國關境的貨物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科學、準確地反映對外貿易的運行態勢,實施有效的統計監督。海關總署按月向社會發布我國對外貿易基本統計數據,定期向聯合國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有關國際機構報送中國對外貿易的月度和年度統計數據。隨著中國加入WTO和世界經濟形勢的發展,除上述傳統職能,維護貿易安全與便利、保護知識產權、履行原產地管理職責、協助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實施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參與反恐和防止核擴散、負責口岸規劃管理等非傳統職能任務不斷加重。海關工作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落實區域發展規劃將起到重要作用。關於海關的設置,在口岸對進出境貨物進行監管只是監管鏈條的壹個環節,貨物放行後三年內,海關都有權對企業開展後續監管,體現的是“由企及物”理念,海關管理是口岸和屬地相結合,可以“口岸申報,屬地驗放”,因此沒有口岸的地區也有必要設立海關對轄區企業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