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最新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正式開始施行,這也是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除了專利法推陳出新外,《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規也同樣在6月1日進行了更新和修正。但也有壹部分法則尚處於完善中,目前暫緩施行。例如:《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則僅有征求意見稿頒布。
專利法的種類:
根據發明是否屬於個人為履行其職務而產生的成果,可以將發明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的相關權利當然歸屬於發明人本人所有。
而關於職務發明的權利歸屬,各國立法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有的將其歸屬於員工個人(稱為“發明人主義”或“雇員主義”),有的則將其歸屬於對該發明行為作出指示或職務安排的公司或其他單位(稱為“雇傭者主義”)。
我國專利法將執行公司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定義為職務發明創造,並規定其權利歸屬於用人單位。同時,我國專利法要求用人單位在壹定條件下應對做出該發明創造的個人予以獎勵和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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