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壹旦授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新加坡境內利用該專利。
新加坡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最長20年,從第5年開始需要交納維護費。
新加坡專利申請流程
在新加坡,如兩人以上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申請人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境內已提交專利申請,在申請日之後的12個月內又在新加坡提出同壹專利申請,可以享有優先權 。
在新加坡獲得有效專利的途徑有兩種:第壹,提出專利PCT申請並指定新加坡,進入國家階段後獲得新加坡專利;第二,直接向IPOS提出申請獲得新加坡專利。
直接向IPOS申請新加坡專利的程序
根據發明的復雜性,申請人取得專利權大約需要2-4年。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專利申請也有可能在12個月內獲得授權。
1.提交申請
專利申請人可向IPOS提交臨時申請或完整申請,並繳納相應費用。
提交專利申請時所需的內容包括:
● 申請表(Form 1/8);
● 發明的描述:至少提供壹種所要求保護的發明的實施方式;(使用黑白兩色或灰度的)圖紙,如有;
● 權利要求,如已準備好;
● 發明的摘要;
● 申請費:160新加坡元。
申請人可通過IP2SG在線提交專利申請材料,但需要有效的新加坡地址以及SingPass或者CorpPass才能註冊IP2SG帳號。
如果權利要求還未準備好,申請人可以先提出臨時申請,以便確定申請日。申請人需在提出臨時申請後12個月內提交權利要求,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
壹般而言,專利申請或臨時申請的申請日是申請人向IPOS提交的申請文件滿足以下條件的最早日期:
● 文件表明正在申請專利;
● 文件確定了專利申請人;並且
● 文件包含某些或似乎是對發明進行描述的內容。
如果專利註冊處(Registry of Patents)認定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滿足上述要求,會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日的通知。反之,專利註冊處會發函指出文件存在的缺陷,申請人將有2個月的時間加以彌補。如果申請人不進行彌補,將被視為放棄申請。
即使是臨時申請,申請人也應在遞交申請後1個月內提交申請表並支付申請費,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
2.初步審查
確定專利申請日之後,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了申請費(1個月內)並提交了權利要求書(12個月內),IPOS將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的目的是要保證:
● 優先權要求是正確的;
● 沒有遺漏的圖紙或描述;並且
● 申請符合所有格式要求。
如果註冊處認定申請文件不滿足上述要求,將通知申請人在2個月內進行修改。如果申請人未在期限內進行修改,申請將被拒絕。
3.公開
自專利申請日起18個月後,IPOS將在專利期刊上公開專利申請。
申請人可以請求提前公開(Form 9)申請內容。例如,如果申請人希望在18個月內獲得專利,則需要提前公開申請文件。
如果申請人希望對發明保密,則不應繼續進行申請。申請人可以在18個月到期前的1個月之前撤回申請(Form CM9)。
壹旦專利申請獲得授權,申請人就可以對侵權行為采取行動,並從公開之日起對侵權人索賠。
4.檢索與實質審查
專利審查員將在與專利申請相同的技術領域中搜索類似的在先發明,即對現有技術進行檢索。
之後,審查員將檢查現有技術並將其與申請人的專利申請進行比較,以確定申請中的發明是否仍具有新穎性。審查員還將確定發明是否符合其他可專利性標準,如創造性和實用性。
申請人可以選擇下列4種檢索和實質審查路線中的任何壹種,具體取決於其他國家/地區檢索報告的可用性、檢索結果及成本:
● 路線1:檢索(Form 10)與審查(Form 12)分開進行
檢索13個月內完成,檢索費1650新加坡元;審查36個月內完成,審查費1350新加坡元。優點是申請人可根據檢索結果決定是否繼續接受審查,缺點是總費用較高。
● 路線2:檢索+審查(Form 11)
檢索與實質審查在36個月內完成,費用1950新加坡元,與路線1相比節約時間和成本。
● 路線3:僅審查(Form 12)
如果其他國家/地區專利局的檢索報告獲得IPOS認可,可僅進行實質審查。審查36個月內完成,費用1350新加坡元。
● 路線4:補充審查(Form 12a)
如果完全依據其他國家/地區專利局的檢索及審查結果,可選擇進行補充審查(Supplementary Examination)。審查54個月內完成,IPOS不收取任何費用。缺點是如果其他國家/地區專利授權的標準與新加坡不壹致,則采用該路線的專利授權較易被撤銷。
檢索與實質審查結束後,審查員將向申請人發出審查報告或補充審查報告,詳細說明其對發明是否可獲得專利權的意見。
如果審查員未發現駁回理由,申請人將收到專利申請可被授權的通知。
如果審查員提出1個或多個駁回理由,申請人應在5個月(實質審查)或3個月(補充審查)內對審查員的書面意見予以答復(Form 13a)。
答復內容可以是:
● 關於專利審查員意見的書面陳述;
● 專利說明書的修正;或者
● 以上兩者。
在解決與專利申請有關的所有問題之前,雙方可以繼續提交後續書面意見(補充審查除外)。
如果在審查員發出第壹份書面意見的18個月後問題仍未被解決,申請人將收到專利註冊處發出的駁回意見通知。
5.授權
申請人應在收到專利申請可被授權的通知後2個月內,向IPOS提交發放專利證書的申請(Form 14),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被放棄,註冊處將發信通知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對原始的專利說明書有任何修改或更正,應將修正後的說明書與上述申請壹起提交。
收到申請及其他授權條件均滿足後,IPOS將向申請人發出專利證書。
專利申請壹旦被授權,將獲得從申請日起20年的保護期。從第5年開始,專利權利人需每年支付年費才可維持其權利。
新加坡專利申請費用
收費項目 金額(新加坡元)
專利申請費 160
請求提前公開 50
請求檢索報告 1650
請求檢索+實質審查報告(PCT申請國家階段) 1650
如果權利要求大於20項,從第21項起 +40/項
請求檢索+實質審查報告(其他情況) 1950
如果權利要求大於20項,從第21項起 +40/項
請求實質審查報告 1350
如果權利要求大於20項,從第21項起 +40/項
授權前,請求就已修改的說明書更新審查報告 1350
請求專利授權 200
如果權利要求大於20項,從第21項起 +40/項
專利維護費
第5-7年,每年 140
第8-10年,每年 370
第11-13年,每年 520
第14-16年,每年 670
第17-19年,每年 820
第20年 970
第20年之後,每年 1200
專利維護費附加費
保護期到期後1個月內支付 50
保護期到期1個月後,但不超過6個月內支付 +100/月
新加坡專利申請人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有權提出專利申請:
● 申請人是雇主,發明是由其員工在正常的職責範圍內完成的;
● 申請人在發明之前與發明人達成過協議,約定申請人有權獲得發明;
● 申請人是發明人。
新加坡專利授權的條件
1.新穎性
提出申請之前,發明不應以任何方式在世界任何地方被公開。專利申請人應小心保守秘密。如果發明已被公開、被商業開發、被用於廣告或演示,那麽該發明的新穎性會受到損害。
申請人在向IPOS提交申請前,應對現有技術進行檢索,以確保發明仍具有新穎性或者不會侵犯他人專利權。
2.創造性
發明必須在現有產品或技術的基礎上有所進步。該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非顯而易見的。
3.可用於工業生產
發明必須具備實用性,即能夠在某個工業領域被制造或者使用。
此外,用於治療人或者動物的手術、治療、診斷方法,不能申請專利。
其目的是鼓勵攻擊性、不道德或反社會行為的發明,不會被IPOS公開或獲得專利。
新加坡專利保護期
壹般情況下,新加坡專利的保護期最長為20年,自申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