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新媒體管理的產生背景

新媒體管理的產生背景

信息生產、加工和處理的計算機化、網絡化大大方便了信息的福祉和抄襲。正如有人戲稱網絡內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是“網絡復制和粘貼”(Internet Copy and Paste)壹樣,該戲言壹針見血地反映出網絡上知識產權保護的混亂狀況。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形式保羅抄襲他人的文字作品、網頁設計,任意下載、刪改、轉發和刊登其他網站的信息內容。這導致當前網站告網站、網站告傳統媒體、傳統媒體告網站、著作權所有人告網站等訴訟案例頻頻發生。

在網絡上,知識產權被侵犯的現象屢見不鮮。壹個作者要在互聯網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往往要付出很高的時間、經濟成本、並且承擔著較高的敗訴風險,因為在網絡上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存有零成本、隱蔽性、迅速性、全球性以及罪證難以收集等特點。簡言之,在互聯網上侵權非常容易,而維權卻十分困難。 互聯網充斥著形形色色、無窮無盡的信息,能滿足不同個體對信息占有與索取的需求。另外,互聯網有開放、平等、相對寬松自由的環境,能使人產生對其他任何事物都無法產生的親密感、無時空感和無壓抑感,因此容易導致使用者上癮。

但是我們也要反對誇大網癮癥的危害,甚至將其歸入精神病的做法。網癮癥從根本上來說是壹種媒體依賴現象。 信息技術的發展還造成聘夫國家的差距進壹步拉大,即強者越強、弱者越弱。著在新媒體方面表現得淋漓盡致。壹方面,在家庭計算機擁有率較高的西方國家,新媒體發展迅速,個人獲取網上信息非常便捷;另壹方面,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溫飽問題與教育問題尚未解決,更談不上入網或從網上獲取信息。這就造成富國容易獲得信息,從而能獲取更多財富;而窮國信息閉塞,經濟更為落後。

數字鴻溝造成互聯網上各國輿論力量失衡。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輿論主導新媒體,而發展中國家因技術、資金和人才問題在新媒體中的地位甚至低於在報紙、廣播、電視中的地位。

  • 上一篇:香蕉註冊過商標嗎?還有哪些分類可以註冊?
  • 下一篇:詢問稀土元素對未來高科技產業的用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