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
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造成的,公司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即使這是履行公司職責的行為。法定代表人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有未解決的民事訴訟或者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義務的,司法機關可以采取將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或侵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參與相關決策或簽署相關文件,則很可能被認定為構成與相關侵權人相同的侵權行為,也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如某建築公司子公司B公司(壹級鋼結構企業)向貸款人借款3000萬元,貸款人要求A公司提供擔保。A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口頭達成壹致,隨即簽訂了數千萬元的借款擔保合同。由於時間倉促,公司的公章還沒有加蓋。
貸款人出於對某人的信任,將錢匯給了B公司..事後發生糾紛,出借人將A公司、B公司、金某訴至法院。
在開庭前夕,當壹家建築公司的董事會重新選舉時,其他董事會成員否認了金簽名的有效性。法院判定,金某的簽名屬於個人行為。就這樣,金無緣無故增加了幾千萬元的債務。
2.行政責任
如果企業法人有下列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上述情況下,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
這些責任中,刑事責任肯定是最重的。在其他情況下,最多只是經濟損失,但如果落到要負刑事責任的地步,就有可能被判入獄。
在我國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中,除了處罰單位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視為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據此判斷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公司作為法人所犯的常見罪行有:
1,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罪。
壹些人力資源密集型企業,如建築、礦山企業,更容易犯重點工程安全事故罪。
以建築行業為例,壹旦發生安全事故,對工程承包方及其法人代表來說都是壹場災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在這種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處罰將是死刑。由於近年來有毒有害食品泛濫,食品犯罪是當前打擊的重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作為該單位的負責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3.走私犯罪
4.擾亂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向公司和企業人員行賄)
5.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生概率較大,尤其是近年來,大量投資公司出事,大量高管被捕,多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人身自由。
6.危害稅收征管罪
7.擾亂市場秩序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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