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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征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壹種新興的知識產權,是信息網絡技術高速發展的產物。它與復制權、發行權、廣播權等傳統的著作權利有很大的不同。具體來說,有以下基本特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征(1)環境的特殊性從權利的涵義中可以理解到,以有線或者無線的方式向公眾傳播或提供作品並不僅指在互聯網中傳播作品。很多學者將信息網絡傳播權局限於互聯網中進行討論,實際上是縮小了該項權利的調整範圍。顯然,公眾不僅可以在互聯網上閱讀作品、觀看電影電視節目,而且還可以通過電視電話網絡收看收聽自己喜歡的節目。應該像《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那樣,將傳輸的信息網絡分為移動通信網、固定通信網、微波通信網、有線電視網、衛星或其他城域網、廣域網、局域網等。(2)傳播的公開性信息網絡是壹個完全開放的環境,壹件作品壹旦被放置於該環境中就等於處在公開狀態。作品在信息網絡中公開傳播,其最終目的是使任何公眾都可以獲得該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對象必須是範圍廣泛的社會公眾,而不僅指某部分特定的人群。(3)方式的互動性信息網絡具有較強的交互性。作品在信息網絡中的傳播不同於以往的傳播。傳統的傳播壹般都是單向傳播的方式,雖然傳播的對象也是社會公眾,但是公眾只能被動接受而並不能決定接受傳播的時間、地點和內容。而在信息網絡環境中的傳播則是雙向的、互動的,公眾可以依自己的喜好選擇作品以及獲得作品的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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