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國家組織是建立在三權分立和聯邦制這兩種政治理念之上的。當初起草憲法時,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獨立制衡,避免政府濫用權力。
中文名
美國政治制度
自然
聯邦制國家
目的
相互制衡,避免政府濫用權力。
特性
兩黨政黨制度
快的
航行
分權
聯邦制
政黨制度
人權
選修制
簡介
根據憲法,立法機構是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兩院制議會。以聯邦最高法院為首的司法機構有11個申訴法院、95個地方法院和4個特別法院。根據3月1959的統計,美國聯邦法律和州立法***1,156,644。執行機關以人民直接選舉的總統為首,副總統為輔,下設若幹行政部門。政府的權力可以分為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根據政府必須親民以免剝奪人民自由的原則,憲法的起草者將有關各州的自治權保留給各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擁有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聯邦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壹個州政府不能單獨行使的權力,如稅收、金融、國防、外交、貨幣銀行、出入境管理、對外貿易、國家福利和郵政、科學和藝術。
分權
管理
美國政府由12個部門和60多個依法設立的獨立機構組成。
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也是陸海空三軍的最高統帥。總統任期四年,期間除國會彈劾外,不會因反對勢力而離職。期滿後可以連任壹屆。
美國國會
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壹款,總統必須年滿35歲,在美國居住時間超過14年。他還必須是“天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解釋為出生時是美國公民)或在憲法通過時是美國公民。美國官方職位上唯壹的副總統,具有“壹出生就是美國公民”的資格。
●美國副總統
美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壹繼承人,並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
美國聯邦
總統和副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有15個部和若幹專門機構,它們構成了日常生活中的“政府部門”。這些部門負責執行法律和提供各種政府服務。美國聯邦行政部是美國聯邦行政部中成立最早的主要團體。美國國務院、陸軍部和美國財政部都是在1789年前後幾周內成立的。聯邦政府行政部門的每壹位首腦都是政治任命的美國內閣部長;從1792開始,聯邦法律規定內閣部長應該是符合美國總統繼任順序要求的成員之壹。
行政部門的現任首席執行官從總統繼任令開始:關於2010(1億美元)預算下雇員人數的說明。
美國國務院
約翰·福布斯·克裏
約翰·克裏
1789
四
517
18,900
美國財政部
蒂莫西·蓋特納
蒂莫西·蓋特納
1789
五
133
115,897
國防部
查克·哈格爾
查克·哈格爾
1947
六
前身為軍隊建設部(1947-1949)
6637
3,000,000
全部展開
聯邦政府的獨立行政機構
聯邦政府的獨立行政機構是美國國會通過各種法律設立的獨立行政機構;直接向美國總統匯報。每個組織系統的法定權利(組織法/法定授予)授權壹個獨立的行政機構自立;如果有,建立行政法的定義。聯邦法規與壹般聯邦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是聯邦政府的壹些獨立行政機構:
中央情報局(CIA)——負責公開和秘密收集和分析海外情報;宣傳);海外;為總統執行秘密任務。中央情報局向國家情報總監報告日常工作。
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美國的期貨市場交易。
環境保護署(EPA)-與州和地方政府合作,減少和控制所有環境汙染;EPA規定並執行環境標準,評估汙染的負面影響;管理清理有毒廢料區的基金。
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負責任何國內州際和美國對外通信渠道的監管、許可和價格管理。
美國中央銀行美聯儲委員會;管理和規範銀行業,通過買賣美國國債實施貨幣政策,維持強大的支付體系。
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負責執行聯邦反壟斷和消費者保護法;調查不公平貿易事件。
總務管理局(GSA)-為聯邦政府提供日常後勤服務。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成立於-1957,負責太空計劃和長期民用和軍用航空航天研究。
NARA(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保存和管理美國歷史文獻遺產。
國家勞動關系委員會(NLRB)-實施主要的聯邦勞動法(國家勞動關系法);它還被授權防止或補償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確保雇員成為並行使其組織工會的權利。
國家科學基金會(NSF)-通過財政激勵支持科學和工程領域的教育和研究;鼓勵大學和學院與世界各地的企業和政府合作進行科學研究。
OPM(人事管理辦公室)-聯邦政府的人事代理機構;並保持聯邦政府公務員的政治和冶金中立。
和平隊成立於-1961,並在接下來的兩年裏向海外派遣訓練有素的誌願者,協助發展中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SBA(小型企業管理局)成立於-1953,旨在幫助美國的小型和少數族裔企業發展和生存。
SSA(社會保障管理局)-管理美國社會保障系統。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保護證券投資者的權利;要求上市公司申報所有經營信息,使其更加透明;調查並起訴公司的任何欺詐行為。
Usaid(美國國際開發署)-管理提供外國經濟和人道主義援助的美國資金。
US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為美國政府部門和國會提供貿易發展方面的專業知識;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的人。
美國郵政署?-1971,承擔全國郵政業務的自治事業單位;通過萬國郵政聯盟交換國際郵件。
美國郵政費率委員會成立於-1971,倡導郵政價格,並將於2007年獲得更大的監管權。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成立於-1967,專門從事陸地、海上、空中和管道運輸的安全和事故調查。
總統辦公廳(EOP)由美國總統最親近的幕僚和向總統負責的各級助手組成。
白宮辦公室
副總統辦公室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
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
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國〕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決策辦公室
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
改善環境質量委員會
國家麻醉品管制政策辦公室
白宮行政辦公室
裁判的
美國的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組成,國會可以在任何時候設立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司法機構的職能是對反對國會立法或要求解釋的司法案件作出裁決,並審理涉及違反聯邦法律的刑事案件。在涉及憲法的案件中,聯邦法院擁有超越州法律的上訴管轄權。聯邦法院還負責審理涉及多個州或多個州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為了保證司法獨立,憲法規定,聯邦法官在表現良好期間,實際上可以任職,直至其死亡、退休或辭職。任期內違法的法官會像總統或其他聯邦政府官員壹樣被彈劾。美國的法官由總統任命,參議院批準,他們的工資也由國會批準。當地法官的年薪從44600元到首席大法官的65600美元不等。
美國最高法院,也是唯壹壹個由憲法專門設立的法院,位於華盛頓特區,由九名法官、壹名首席法官和八名眾議員組成。在每年立案的數千件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審理150件左右,其中大部分涉及法律解釋或國家立法意圖。這種司法監督權在憲法中沒有具體規定,而是法院根據其對憲法的解釋而得出的壹種理論。
美國最高法院
設立上訴法院是為了便利案件的處理,減輕最高法院的負擔。全國分為11個上訴區,每個上訴區有壹個上訴法院,每個上訴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顧名思義,上訴法院審查地方法院的判決。
地方法院全國五十個州共有八十九個地方法院,訴訟當事人可以就近提起訴訟。每個地方法院有壹至二十七名法官,這些法院處理的大多數案件都違反聯邦法律。
除了聯邦法院的壹般管轄權之外,特別法院也有為特殊目的而設立的法院,如上訴法院,它裁決向美國提出的賠償要求。海關法院對涉及進口貨物稅收或配額的民事訴訟擁有專屬管轄權,還有壹個海關和專利權上訴法院,審理對海關法院和美國專利局判決的上訴。
法規
根據美國憲法第壹條,聯邦政府將所有立法權委托給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國會。
眾議院
美國眾議院是美國國會兩院之壹。美國各州在眾議院的席位比例是基於人口的,但至少會有壹名議員。法律明確規定醫院成員總數為435人。眾議員任期兩年,不設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是多數黨領袖。然而,多數黨的領袖是醫院中第二重要的多數黨成員。根據美國總統繼任條例,眾議院議長是僅次於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的第三大政治領袖。
美國國會
眾議院通常被認為比參議院更具黨派性。許多制憲者試圖使參議院(最初由州議會選舉產生)成為眾議院(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制衡機構。因此,“提議和同意”的權力(如批準條約的權力)是由參議院單獨授權的。眾議院也有自己獨特的權力:有權發起收入法案,彈劾政府官員,在選舉團陷入僵局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以受到參議院的制衡。參議院通常比眾議院和眾議院議員更有聲望。參議員任期更長,人數更少,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代表的選民比眾議員多。
眾議院位於DC華盛頓州國會山的南翼。參議院在同壹棟大樓的北翼開會。
參議院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會的兩院之壹。美國的每個州都有兩名聯邦參議員作為代表,不管每個州的人口有多少。所以醫院的崗位數是100人。參議員任期六年,因此每兩年改選約三分之壹的席位。美國副總統是參議院議長,沒有參議員資格;除非是為了打破平局的僵局,否則妳不能投票。
參議院被公認為比眾議院更謹慎;參議員席位少,任期長,允許學術觀點和黨派觀點,比眾議院更容易遊離於民意之外。參議院擁有憲法中列出的許多權力,但眾議院卻沒有。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在批準條約或任命重要人員時,必須“采納參議院的建議並獲得其批準”(美國憲法第壹章)。
美國參議院繼承了古羅馬參議院的名稱。其論壇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北翼。眾議院在同壹棟大樓的南翼開會。
聯邦制
美國是壹個邦聯國家。1787年頒布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將州結構改為聯邦制,在建立統壹聯邦政權的基礎上,各州仍保留相當的自治權。聯邦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壹的法律和法規,是國際交往的主體;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如果州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相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先於州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征稅、借款、鑄造硬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事務、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憲法》中未列出的其他權力應保留給州政府,除非《憲法》明確禁止州行使這些權力。國家的權力主要是處理國家內部的事務,比如以地方的名義收稅,管理國家內的工商業和勞工,組織保安部隊和維持公共秩序等等。在過去的200年中,聯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體權力壹直在不斷變化和完善。
州政府
殖民地獨立前,受英國君主管轄。在美國建國後到憲法確立前這段時間,各州實際上處於自治狀態。因此,在當時的“費城制憲會議”上,各州代表決定成立壹個強有力的聯邦機構,同時強調保護各州的權利。
壹般來說,完全局限於某個州的事務,應該完全由州政府決定,包括媒體、財產、工商和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州刑法典,人民的工作條件等。聯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在形式上是* * *的,州內的法律絕對不允許違反聯邦憲法或國家層面制定的法律和條約。
州際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有很多重疊。尤其是近年來,聯邦政府也開始在衛生、教育、福利、交通、房地產、城市發展等領域擴大管轄範圍。然而,壹般來說,這種情況是在兩級政府自願合作的基礎上進行的,而不是聯邦政府將其意誌強加於地方州政府。
與國家機構壹樣,國家壹級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它們的職能和管轄權與國家壹級的對應機構大致相同。壹個州的行政長官是“州長”,由該州普選產生,通常任期四年(有些州是兩年)。除了內布拉斯加州只有壹個立法機關,其他各州都分為上下兩院。上院稱為參議院,下院稱為眾議院(眾議院、代表院或大會)。然而,令人困惑的是,有些州稱整個立法機構為大會,包括上下兩院。在大多數州,參議員任期四年,下議院議員任期兩年。
雖然各州的“憲法”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但總體上與聯邦憲法是壹致的,包括民權宣言和組織政府的計劃。在商業、銀行、公共設施和慈善組織等領域,“州憲法”通常比聯邦憲法更加詳細和明確,但它規定最終權力屬於人民,也會制定壹些具體的規範和原則,作為建立政府的基礎。
市政府
美國從農業社會發展成為高度城市化的國家,約80%的公民居住在城鎮或郊區。因此,市政府在美國行政體系中非常重要。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更直接地貼近民眾,管理壹切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如警察、消防、衛生、醫療衛生、教育、公共交通、房地產等。
大城市的管理極其復雜。單就人口而言,紐約的壹個城市比50個州的465,438+0還要大。人們常說,除了美國總統,最難的行政職位是紐約市市長。市政府的職能在州憲章中有規定,但在許多領域,市政府獨立於州政府運作。但在大部分大城市,由於居民數量多,管理極其復雜,與州、聯邦機構合作是非常必要的。
美國各地的市政府類型各不相同,但有壹個中央政府委員會(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和壹個行政長官(領導下屬部門的部長)來管理城市事務。壹般來說,市政府可以分為“市長-議會制”、“委員會制”、“議會-經理制”三種。許多城市的政府是這些系統的混合體。
市長會議制度:這是美國最古老的市政制度。直到20世紀初,幾乎所有的美國城市都是這樣管理的。結構類似於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市長由人民選舉產生,是行政部門的最高執行者;負責立法的議會也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表城市的不同地區。市長是指部長和城市各部門的其他官員,有時需要議會的批準。市長有權否決市政法令,並負責規劃城市運行的預算。議會負責制定市政法令,設定稅率,在不同部門分配資金。隨著城市的逐漸擴大,議會的席位也在增加。
委員會: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合並,通常由三人以上組成,由全市居民選舉產生。每個成員監督壹個或多個下屬部門的運作和管理。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通常也被稱為市長,但他的實際權力與其他委員會成員沒有區別。
理事會-經理制(Council-Manager system):因為民選官員可能不具備處理城市中復雜多樣問題的專業能力,所以他們雇傭壹名“經理”來解決這些問題。城市管理者必須具備良好的管理能力,能夠行使大部分行政權力,包括執法、資金分配等。
越來越多的美國城市正在采用這種系統。人民選舉了壹個小議會來制定法律;同時聘請行政長官(即城市管理者)管理城市事務。經理負責計劃預算和監督大多數下屬部門。壹般來說,沒有任期限制,只要議會對自己的工作滿意,就可以繼續工作。
縣政府
美國行政區劃中的“縣”是州的下屬區劃,往往(但不是絕對)涵蓋兩個以上的城鎮和壹些村莊。事實上,美國的大部分縣比“市”的等級要高,所以不適合和中國的“縣”相提並論。紐約是壹個明顯的例外。因為面積大,下屬把它分成了五個獨立的郡。另壹個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亞州的阿靈頓,它與華盛頓隔著波托馬克河相望。縣內城市與郊區並存,僅由單壹縣政府管理,無下屬區劃。這種情況被稱為“合並市縣政府”,在美國其他壹些大城市也有出現,比如加州的舊金山市縣和夏威夷的檀香山市縣。
在美國的大多數縣,通常選擇壹個城鎮作為縣政府的所在地。在壹個小郡,官方委員會(由郡議員組成)壹般由郡選舉產生,但在壹個較大的郡,其官員代表不同的選區。該委員會負責收稅、貸款、規定郡公務員的工資、監督選舉、修建道路和橋梁、管理州、州和縣的福利項目。但在新英格蘭的幾個州,縣只代表區域劃分,沒有政府管理職能。
村鎮政府
村鎮政府只負責道路建設、供水、執法消防、衛生設施建設、垃圾汙水處理、稅收等地方事務。同時,他們也應該與州和縣政府合作,直接管理當地的教育系統。請註意,在很多州,“town”這個詞並不是特指“城鎮”,只是表示居住的意思,這是壹個非正式的稱呼。另外,在某些州,“town”就是“鎮”的意思。也就是說,“鎮”這個詞所涵蓋的行政概念,各州不壹樣。
政府事務由選舉產生的議會或委員會以各種名義管理。委員會可設主席壹職,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或由人民選出壹名市長。地方公務員可以包括公務員、財務人員、警察、消防、衛生和福利官員等。
其他地方政府
上面提到的各級政府並沒有涵蓋美國行政管理的所有方面。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商務部下屬機構)的數據,美國有超過84955個地方政府單位。
在美國早期,許多工作是由人民自己完成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任務逐漸轉移到政府,美國人越來越依賴政府的職能。殖民時期,即使在大城市,警察和消防員也很少,政府也不負責安裝路燈和清掃街道。人都是壹盤散沙,自我保護財產安全。
在現代,這些工作壹般由壹些政府部門處理。即使是小鄉鎮,治安、消防、福利、衛生等事務也是政府組織的。因此,美國各地的管轄權劃分極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