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並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
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第壹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壓力容器產品、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第壹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生產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第壹百四十九條適用《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法》。
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這些條款規定的犯罪,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既構成各條規定的犯罪,又構成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九條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這種犯罪的類型:
壹、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本罪是指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的犯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等。
第二,走私犯罪
本罪是指違反海關監管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稀有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等罪。
三。擾亂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
本罪是指違反公司企業管理法規的犯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人員收受賄賂;簽訂和履行合同罪、玩忽職守罪、被騙罪等。
第四,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
本罪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犯罪: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假幣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國家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非法發行金融票證罪等。
動詞 (verb的縮寫)金融詐騙罪
本罪是指違反金融票據保險管理法規的犯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信用證欺詐;信用卡詐騙;保險詐騙等。
六、危害稅收征管罪
本罪是指違反稅收管理法規的犯罪:偷稅漏稅;抗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
七。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本罪是指違反商標著作權管理規定的犯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本罪是指違反工商廣告用地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等法律法規的犯罪: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逃避商品檢驗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