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撤訴的情形只適用於自訴案件。
2、如果被害人或者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壹十壹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壹)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2、第二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壹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擴展資料
1、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壹)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2、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於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不能調解,但是可以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零六條,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三)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本解釋第壹條第(壹)、(二)項的規定。
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並應當與自訴案件壹並審理。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因此第三類案件不適合反訴。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