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法律對很多崗位的任職資格都有嚴格的限制,有犯罪記錄的人是不允許從事這方面工作的。比如,因受刑事處罰,在壹定期限內不得擔任註冊會計師或者執業醫師。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擔任教師。在企業從事特定職業資格受到限制的,因特定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期滿後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刑事犯罪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犯罪率持續攀升;
2.傳統的普通犯罪類型繼續惡性發展;
3.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犯罪等犯罪現象死灰復燃,惡性發展;
4.新型犯罪,如走私、金融、稅收、知識產權、公司管理秩序、市場秩序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犯罪;
5.異常心理犯罪數量的增加;
6、* *與犯罪,特別是集團犯罪和單位犯罪日益增多;
7.罪犯構成呈現多元化格局;
8.隨著犯罪地域的擴大,在城市犯罪日益增多的同時,廣大農村地區的犯罪現象也日益突出;
9.犯罪形式趨於國際化,同步性越來越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律師、公證員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