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刑事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逃犯都需要抓捕。刑事案件沒有分類。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在本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發布的上級公安機關批準。通緝令的範圍由發布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法院可以審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包括侵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婚姻糾紛、合同糾紛、財產與非財產糾紛、繼承糾紛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案件,是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行政機關的訴訟案件。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違反訴訟和執行程序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類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法院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偵查。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屬於刑事自訴範圍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衍生問題:
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處罰是什麽?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