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腿部瘙癢,在中華小區壹家藥房銷售員的推薦下,小張買了壹瓶名叫“艾莊百夫康”的軟膏,可是塗抹過後,並未見有絲毫療效。小張便研究起這管軟膏來,不看不知道,原來這款標有“殺菌、止癢、消炎”等諸多療效的軟膏竟是健字號,被當做藥買來的軟膏竟然是“保健品”。而且蹊蹺的是,批準文號為“豫衛健用字”,但是生產地址卻是在廣州市。
小張說,他是在藥店的極力推銷下,花15元錢買的這盒藥膏,沒想到竟然是“保健”藥。小張購買的這盒“百夫康”軟膏包裝精美,有“激光碼防偽新包裝”,而且還標上了醒目的“國家專利、仿冒必究”的大字,國家專利號也印在了外包裝的尾部。
而在產品說明中,也有“遵醫囑”、在藥師指導下購買使用、“用於過敏性、瘙癢性皮膚病”等字樣。小張說,無論從外包裝還是從療效說明上看,這都是壹種藥品。但是,在外包裝和說明書上,這款軟膏的批號卻是豫衛健用字〔2003〕第0320號。
因懷疑上當受騙買到了假藥,小張百度搜索“艾莊百夫康”,沒想到頁面上首先跳出來的竟是“假藥”的新聞信息。比如江西媒體早在2007年就曾披露過南昌市藥監局認定“艾莊百夫康”為假藥的新聞。
到底是不是假藥?
到底自己購買的“艾莊百夫康”是不是假藥,小張電話咨詢了保定市藥監局。藥監局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該藥標註的是健字號,屬保健品,好多藥品廠商誇大療效,藥店推銷員也誇大藥效,讓消費者以為是治療藥品買下,實際卻不是這種情況,對這種情況他們也沒有辦法查處。
大字印制在包裝盒上的“國家專利、仿冒必究”也引起了小張的懷疑,他特地撥打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咨詢電話。工作人員告訴他,印在外包裝和說明書上的“專利號”是外觀設計專利,並非藥品專利。
聽完國家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的介紹,小張說,他被商家的涉嫌欺詐的做法“雷”暈了,“所謂的“專利號”很容易誤導消費者,乍壹看包裝,誰都會相信是藥品的專利,哪會想到竟然是外觀設計專利,這也太能蒙人了吧?”
監管缺失,投訴無門
藥店把“健字號”當藥品賣,以及相關廠商誇大宣傳等問題,小張的遭遇絕非壹例。相關部門如何進行監管,從而有效保障患者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就此向保定藥監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等多部門詢問,並未得到確切的答案。
記者首先撥打了保定市藥監局的辦公電話。壹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藥品監管原屬市衛生局,自機構改革以來,藥監局對這壹塊的監管職能尚未接管。他建議記者詢問保定市衛生局。
然而,保定市衛生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在聽完記者的描述後,讓記者聯系醫政處。但是醫政處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只針對醫療糾紛,主要面向醫療單位。在他們的建議下,記者轉而聯系保定市衛生監督所,在這裏記者得到的答案卻是:他們主要打擊非法行醫,藥品、保健品的監管還得找藥監局。
記者找了壹圈又回到原點,卻並未找到令消費者滿意的答案。而小張也只能自認倒黴,他說幸虧自己得的是皮膚瘙癢,要是大病還真沒處說理去了。
小張表示,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對藥品市場進行檢查整頓,避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