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條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以及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根據刑法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 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知識產權領域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案件事實,認為有合理的犯罪嫌疑,需要公安機關采取措施進壹步取證以判斷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