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該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虛假訴訟罪;
2、該罪的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行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實不具有真實性,仍然提起訴訟的;
3、虛假訴訟罪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司法部門的正常訴訟活動;
4、該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使用捏造或編造虛假的事實,作為訴求和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虛假訴訟罪的立案標準:
1、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1)與夫妻—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同債務的;
(2)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3)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4)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5)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6)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7)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幹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