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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

根據《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招引實施方案》、《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招引實施方案(2021-2025)》等相關規定,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並積極爭取省級配套資金;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對納入省庫培育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同時享受省級不低於15萬元獎勵;對到期後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

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港務區申報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5月31日、6月30日、8月2日。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每年僅限申報1個批次),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科技局通知為準。

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的有關規定條件。具體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b.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c.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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