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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蛋糕店使用了壹只熊的形象出庭,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所以這種情況屬於侵權。

先是許昌蛋糕店被指以熊的形象出庭。

《熊出沒》是壹部深受孩子們喜愛的動畫片。很多商家為了提高銷量,會跟著孩子的喜好去賣類似的動漫產品,卻不知道這種行為存在侵權風險,於是許昌壹家蛋糕店被起訴。許昌的這家蛋糕店推出了壹款小熊角色的生日蛋糕,蛋糕上裝飾著八個塑料娃娃,其中五個是相關的卡通人物。

熊出沒官方公司認為蛋糕店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損害了其合法權益,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本案壹審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500元。被告對此提出上訴,許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二,這種情況屬於侵權嗎?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所以這種情況屬於侵權。為了鼓勵發明創造,中國有專門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有侵權,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蛋糕店銷售小熊中的卡通人物,未經官方許可,在蛋糕中添加他人作品牟利,屬於侵權行為。知識產權案件壹直存在?舉證難且賠償低?本案整個取證過程都有公證員記錄,證據完整。蛋糕店銷售的蛋糕裝飾物卡通人物在服裝、體態、造型等方面與《熊出沒》中的人物十分相似,涉嫌模仿、抄襲他人作品,故原告有權獲得合理賠償。

第三,總結壹下。

許昌蛋糕店使用熊的形象出庭,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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