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權利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應事先向海關領取備案申請書。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應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並隨附有關文件,送交或寄送海關總署;
權利人提出備案申請,應按照壹項權利壹份申請的原則提出,即每份申請書只能就壹份權利證書上的知識產權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用中文填寫,並保證交驗的申請文件真實、有效;
2、審查,海關總署收到全部申請文件後,對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知識產權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國法律、法規保護,是否海關保護的範圍,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隨附文件是否齊備等;
3、發證,海關總署認為應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通知權利人。凡是準予備案的,向權利人頒發《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
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如下: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為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