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依托科技實力雄厚的科技型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建立,依托單位應為在我市註冊的獨立法人。依托單位為科技型企業的,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科依托單位為高校院所的,依托的學科應為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優勢學科或特色學科。
(二)具有在全市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已建有研究開發機構(高校院所可為學科團隊),擁有10名以上研究開發人員,其中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比例不低於30%。
(三)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資產總額200萬元以上。
(四)具備在行業、領域內開展專業技術服務的能力和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三年內並組織和參與行業服務活動、省內外產業技術交流合作活動不低於2場。
(五)依托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與上下遊企業合作或接受委托研發項目數不少於2項;近三年累計申請知識產權不少於2項,或獲得知識產權不低於1項。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占比不低於6%。
(六)依托單位為高校院所的,擬申報工程中心的學科團隊,近三年完成的企業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於6項,項目到賬金額不低於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