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400;
4、證據保全包括證人、證言書證保全200、400,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800。物的保全包括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1000。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1000。
5、票據拒絕證書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500、100。
法律依據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證服務實行計件收費和按標的比例收費。
本辦法第三條第(壹)、(二)項按標的比例收費;第三條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項計件收費。第五條 制定和調整公證服務費標準以公證處提供公證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根據辦理公證事項所需人數、時間以及公證服務的復雜程度,並考慮申請人的承受能力確定。第七條 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申請人另行支付:
(壹)鑒定費、評估費;
(二)公證書副本費;
(三)公證處到異到(省外)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
(四)當事人因舉證有困難,委托公證處進行調查的有關費用等。第八條 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依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並向申請人出具收費票據。公證員個人不得私自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