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可以看到壹部電影或者壹本書存在版權糾紛。對於版權糾紛,版權糾紛會導致壹定程度的版權問題,比如與版權相關的收入會導致延遲支付。那麽,版權糾紛到底是什麽意思呢?接下來我給大家帶來詳細的版權糾紛是什麽意思的知識,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1.版權糾紛是什麽意思?
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之間就著作權的行使發生的糾紛。
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前者是指爭議雙方對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責任、由誰來承擔的爭議。後者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發生的爭議。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調解著作權糾紛的三種方式,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二、知識產權侵權的認定
(壹)未經許可,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等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的;
(三)變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
(四)擅自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註冊中以及在網站、域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的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的;
(五)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在侵權行為中,對財產所有權的侵害主要表現為侵占、妨礙和破壞。這些行為往往直接作用於對象本身,與對象的聯系直接而密切;侵權的具體內容涉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侵犯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抄襲、篡改和模仿。這種侵權行為作用於作者和創作者的思想內容或表達方式,與知識產品的物化載體無關。比如非法占有他人創作的字畫,涉及到客體本身,即創作的物化載體,應當認定為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並不占有這幅字畫,而是擅自出售,那麽該行為就涉及到無形財產。
三、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停止侵權行為。只要構成侵犯知識產權,也構成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在這裏,侵權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壹樣的。此外,我國《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都對即將發生的侵權行為作出類似規定: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即將實施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時,如不及時制止,其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其停止相關行為、保全財產的措施。對於權利人來說,這類似於物權請求權中的防妨害請求權。對於義務人來說,只要其行為違法,就構成侵權,即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
(2)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現行立法中,只有著作權法規定了這兩種責任形式,對其構成要件沒有明確規定。似乎只要構成侵犯著作權,就應該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