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知識產權及世貿組織對知識產權貿易的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賦予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是壹種財產權,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通過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許可或轉讓而獲得收益。,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轉讓、專利和商標的許可使用權、版權的許可等,已在各國之間的貿易中占有壹定的比例;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例如,新的藥品和其他高產品,電影、、書籍、機軟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種等等。據美國最新統計,電影、音像、計算機、傳媒等“版權產業”其出口額占所有行業的第壹位,1996年產值達4250億美元,占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6.7%,版權業的產品出口和對外轉讓版權收入超過430億美元,雇傭員工550萬人。近年來,美國的外貿逆差逐年上升,1999年達到2676億美元,但在知識產權領域卻年年出現順差,盈余250億美元。同年,美國知識產權出口額達到370億美元,超過了飛機和通訊設備的出口。隨著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這個趨勢變得更加明顯。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使各個國家都認識到壹個國家的振興和發展,不單單取決於該國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和資本的多少,而更大程度上取決於該國對知識成果的和保護程度。各國都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自己的技術優勢、品牌優勢並力圖阻止外來更強大的技術優勢的沖擊。對最發達的國家來說,出口產品的絕大部分依賴於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回避的。 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發展,侵犯知識產權,了正常貿易,將給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由於世界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及執行力度並不相同,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變得越來越重要,這些差別就成為國際經濟關系緊張的壹個根源。因此,在多邊貿易框架下,尋求協調統壹的國際承認的知識產權貿易規則,以更規範、更具可預見性以及更系統地解決有關爭端成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談判的。1986~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將知識產權列入了貿易談判的議題,世貿組織把知識產權貿易作為三大支柱之壹,被認為是對關貿總協定的重大突破。 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明確了知識產權的類型為: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誌、設計、集成電路、外觀設計(分布圖)、未披露的信息、包括貿易秘密等,協定包含5個基本內容: (1)怎樣適用多邊貿易體系基本原則和其他國際知識產權協定; (2)怎樣恰當地保護知識產權; (3)成員方應怎樣在其境內恰當地執行那些權力; (4)怎樣解決世貿組織成員間關於知識產權的爭端; (5)在新體系被引入這壹時期的特別過渡安排。 通過制訂成員都必須達到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試圖縮小世界上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方式的差別,並使它們置於***同的國際規則之下。如產生關於知識產權的貿易爭端,則可引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知識產權協定是以多邊貿易體系基本原則作為出發點,並且突出了非歧視原則:即國民待遇原則(平等對待本國和外國國民)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平等對待世貿組織內所有的貿易夥伴)。協議的宗旨是加強知識產權的充分的有效保護,並確保實施知識產權的措施及程序對國際貿易不造成任何障礙,協議的實施將會保證和推動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的高速發展。 二、當代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的形式與 1.許可證貿易 許可證貿易是知識產權貿易中使用最廣泛和最普遍的壹種形式。許可證是指擁有知識產權的壹方,對該產權行使某種權利。許可證貿易是以知識產權以及相應產品的制造和銷售權為,通過簽訂許可證協議而進行的技術貿易。,專利、專有技術貿易大都通過許可證貿易來進行,現在機軟件貿易也越來越多地采取許可證形式,甚至出現了不針對特定用戶的“啟封式許可證”。盡管許可證貿易比普通商品貿易產生的時間晚,但其發展速度十分迅速,對技術知識的傳播起了重大作用,也有利於加速進步,趕上世界先進技術水平。 2.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壹種商業服務和技術體系的許可,是指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商業(特許方)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誌、專利、專有技術、服務標誌以及經營管理的或經驗許可另壹家商業企業(被特許方)使用。被特許方使用特許方的商業名稱經營業務,遵循特許方制定的方針和程序,特許方則從被特許方處收取特許費。特許經營形式適合於商業、服務業和。 對於特許經營許可方來說,特許可以為打入市場提供機會,除了直接收取特許費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技術服務收取服務費,並阻止可能的競爭。對被特許方來說,可以解決技術能力不足、資金匱乏、缺乏品牌優勢等,減少投資風險。因此,二戰後始於美國的特許經營,近二三十年流行於美洲、歐洲和亞洲。目前,美國零售總額的60%由特許經營完成,特許經營為美國安置了超過11%的就業人口,麥當勞通過特許經營在117個國家建立了2.5萬個連鎖店。 3.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不同企業***同出資組建成壹個新的企業。 由於各方可以以知識產權進行出資,這種出資實際上是把出資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了新成立的企業,因此,這種方式也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的壹種形式。如果出資方不以知識產權為出資形式,那麽該出資方可以通過簽署知識產權許可合同,規定出資方是技術的供方,新企業是技術的受方,這樣出資方既可獲得股權也可得到知識產權許可費用。這種方式對於知識產權的供、受雙方都是有利的。受方可借此引進外國較先進的生產技術、管理技術和銷售技術,培養自己的技術隊伍,還可利用國外資金;供方則可以利用受方的勞動力和資源,擴大海外市場,通過收取知識產權使用費回收設備與技術研制的費用,因此,這種方式受到了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家的歡迎。 4.計算機交鑰匙合同 交鑰匙合同是指供方為建成整個工廠,向受方提供全部設備、技術、經營管理方法,包括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的提供與安裝,受方人員的培訓、試車,直到能開工生產後,才把工廠交給受方。目前,在知識產權貿易方面,更多體現在計算機領域。所謂計算機交鑰匙合同就是整個計算機系統的買賣與軟件的轉讓。壹般不包括供方承建廠房,主要內容是:供方向受方出售硬件,提供軟件許可證,提供對硬件、軟件的維修服務並延續到開機後壹段較長時間,計算機的安裝與測試、軟件的測試。 5.知識產權服務 技術服務是技術提供方受另壹方委托,通過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為委托方提供技術勞務,完成某項服務任務,並由委托方支付壹定的技術服務費。壹般來說,技術服務提供的技術是知識產權與專有技術之外的壹般技術。但隨著技術貿易的,尤其是軟件貿易的發展,知識產權服務貿易也不斷出現(這裏的知識產權服務不是指專業知識產權機構或提供的服務,而是指壹般商業企業)。如在軟件貿易中,軟件銷售商或開發商在提供軟件使用許可的同時,提供軟件的技術服務,包括安裝、培訓、運行支持和維護等。在軟件貿易的初級階段,這種伴隨著知識產權使用許可而提供的服務,壹般是包含在軟件價格之內的。隨著機的普及,用戶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壹些大型應用軟件,需要軟件廠商花費長時間對用戶的需求進行調研、定制開發、組織實施、進行維護和支持,因此,這種服務也就成為軟件貿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成為單獨收費的商品。現在,壹些大型軟件公司服務的收入已經占到公司收入的2/3,超過了軟件本身的收入。 除了上述幾種知識產權貿易形式外,隨著國際交往及各種第三產業的發展,還會出現新的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形式,如美國的壹些銀行開辦的“存取技術”業務,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將知識產權存入銀行,銀行像貸款壹樣把它貸給需要的企業,收取利息。在加入世貿組織後,這些貿易形式必然會不斷進入中國,而我們的企業也應該了解和運用這些貿易形式,獲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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