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爭議點是椰樹集團為其產品椰汁申請?國宴飲品?等相關商標,但不符合我國現行法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應予駁回。法院認為,本案中,商標訴訟?椰子集團國宴飲料?含有我國名稱,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的規定。本案訴訟結果是駁回椰樹集團對椰子汁的申請。國宴飲品?商標申請。
那麽在我國現行法律《商標法》中,哪些種類的商標是不能申請的?我國《商標法》中明確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妳不得申請商標: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的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與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批準的除外;
3.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壹樣的?紅十字會?、?紅月?名稱和標識相同或者近似;
6.種族歧視;
7.誇大宣傳和欺騙性;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綜上所述,椰樹集團這次申請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與國名相似或相近?所以不會通過,椰樹集團也會被否決?國宴飲品?從椰奶包裝中取出。
椰樹集團申請商標,加大宣傳力度是好事,但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事。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就必須采取積極認錯、改正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