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而言,知識產權受到時間性和地域性的限制,但是(C)不具有此特征。
A. 商標權 B. 著作權 C.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基本定義的擴展: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明確將商業秘密列為知識產權的客體。
商業秘密與壹般知識產權相比,有其特殊性。壹般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性、專有性、排他性,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不特定公眾均負有不得實施的義務;商業秘密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可以善意地實施通過正當手段獲得的商業秘密,例如自行研發和反向工程等,不特定公眾並不負有不得實施的義務,只是因為並不知曉而無法實施。
商業秘密的作用的擴展:
1、保護商業秘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長期健康發展的需要。商業秘密是壹個企業的無形財富,壹旦被侵害,有可能會導致壹個企業的破產,因此我們要采取法律保護的手段,對不正當競爭中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予以制止、懲罰,才能使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得到有效保護,使市場經濟中的正常交易秩序得以保障。
2、保護商業秘密是促進經濟貿易的需要。在國際技術合作與經濟交往頻繁的今天,每個國家都要有自已的拳頭產品,要有自已的優勢所在,才能在國際市場上占有壹席之位。在這個信息傳播飛速、工業間諜無處不在的國際社會中,我們應當采取更為嚴厲的保護措施以防止商業秘密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