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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收到差額征稅發票怎麽報稅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等,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目前僅“轉讓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可使用該功能開具發票。

壹、金融商品轉讓

(壹)註釋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二)銷售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壹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壹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發票開具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按照賣出價依6%的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申報要求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的金額、稅額填報第5行第三列“銷售額”、第四列“銷項稅額”;將金融商品買入價填入第5行第十二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4行“6%稅率的金融商品轉讓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金融商品買入價填入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二、經紀代理服務

(壹)註釋

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二)銷售額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發票開具

方式壹: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依6%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支付的費用依6%的稅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方式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6%的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申報要求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下同)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5行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代為支付的費用填入第5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3行“6%稅率的項目(不含金融商品轉讓)”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代支付的費用填入第3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三、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壹)融資租賃(不包括融資性售後回租)

1.註釋

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2.銷售額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壹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發票開具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適用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4.申報要求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2行“17%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填入第2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1行“17%稅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並將對外支付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金額填入第1行第3列 “本期發生額”。

(2)不動產融資租賃

①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4行“11%稅率”的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填入第4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2行“11%稅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並將對外支付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金額填入第2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

②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

(二)融資性售後回租

1.註釋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貸款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售額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發票開具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依6%的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申報要求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照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稅額填入第5行“6%稅率”的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填入第4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照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3行“6%稅率的項目(不含金融商品轉讓)”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並將對外支付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填入第3列 “本期發生額”。

(三)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合同,並在到期前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融資性售後回租

1.銷售額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壹計算銷售額: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發票開具

(1)選擇上述第(1)種方式確定銷售額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後的余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的金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選擇上述第(2)種方式確定銷售額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3.申報要求

(1)選擇上述第(1)種方式確定銷售額的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照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分別填列第2行“17%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第1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和第3列“開具其他發票”“銷售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填入第1行“17%稅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並將扣除的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金額填入第3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

(2)選擇上述第(2)種方式確定銷售額的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照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分別填列第2行“17%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第1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和第3列“開具其他發票”“銷售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填入第1行“17%稅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並將扣除的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金額填入第3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

(四)差額征稅的適用範圍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2.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執行差額征稅政策;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註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執行差額征稅政策。

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其他試點納稅人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執行差額征稅政策。

四、旅遊服務

(壹)註釋

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二)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三)發票開具

1.選擇差額征稅

方式壹: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依6%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依6%的稅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方式二: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6%的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選擇全額征稅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6%的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申報要求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5行“6%稅率”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填入第5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3行“6%稅率的項目(不含金融商品轉讓)”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代支付的費用填入第3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五、提供建築服務

(壹)註釋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1.工程服務。

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2.安裝服務。

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服務。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建築服務。

其他建築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築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二)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包括:

1.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三)發票開具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申報要求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分包款填入第12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6行“3%征收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分包款填入第6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壹)註釋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自行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二)銷售額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三)發票開具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申報要求

1. 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4行“11%稅率”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填入第4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2行“11%征收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填入第6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2. 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

七、勞務派遣服務

(壹)註釋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於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並為其工作的服務。

(二)銷售額

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三)發票開具

1.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差額征稅

方式壹: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依5%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依5%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方式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依5%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選擇壹般計稅方法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6%的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申報要求

1.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差額征稅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填入第9b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5行“5%征收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填入第5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2.選擇壹般計稅方法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8行“6%征收率”第1和第2列、第3和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

八、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壹)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壹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發票開具

方式壹: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按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按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方式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正常開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適用稅率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申報要求

1.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差額征稅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填入第9b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5行“5%征收率的項目”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填入第5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2.選擇壹般計稅方法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壹)》中,按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稅額填入第8行“6%征收率”第1和第2列、第3和4列的“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將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填入第8行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按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填入第3行“6%稅率的項目(不含金融商品轉讓)”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將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填入第3行第3列“本期發生額”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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