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保密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並生效。甲方(收件人):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系人: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傳真:電子郵件:乙方(供應商、設計師或設計公司):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系人:郵寄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鑒於:乙方有創造性的設計、概念、想法和乙方認為應保密的信息,由於需要將這些信息商業化並應用於相應的委托項目,乙方將提供這些非公開的、 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機密和專業信息以供審查,甲方將接受這些信息並承諾履行其保密義務; 雙方願意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保密。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壹條對保密信息的定義: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所有或專有的,並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註為“保密”的資料和信息。需保密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創意方案、設計圖紙、策劃文稿、技術資料、價格、成本等非公開、保密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第二條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計劃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內容:1。2.3.乙方計劃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的內容和日期在月日提交。第三條雙方之間的所有聯系均可通過項目聯系人進行。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1。2.3.任何壹方如變更項目聯系人、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提前7天通知對方。第四條甲方或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送達時間內,以特快專遞、掛號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將創意信息或設計方案送達雙方提供的地址後,接收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送達時間起30日內予以回復。如果接收方不回復,表示默認接收。第五條甲方收到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1。謹慎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並嚴格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甲方可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披露保密信息,但僅限於雙方合作,第三方公司應首先書面承諾保密;3.甲方因雙方業務合作的需要,只能向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宜的管理人員、員工、顧問及其他相關人員披露保密信息,但應確保該等相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4.如甲方或相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乙方轉讓或授予甲方其在保密信息或其他知識產權上的利益。第七條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他們應申請仲裁。第八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合作完成後兩年內有效。本協議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壹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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