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要件:侵權行為必須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
2.客體要件:侵權行為必須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財產權和知識產權。
3.行為構成要件:侵權行為必須是故意或過失,即侵權人必須有主觀故意或過失行為。
4.因果關系: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侵權行為是侵權結果的直接原因。
5.違法性:侵權必須違反法律,即侵權必須違反法律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概括起來,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要件、客體要件、行為要件、因果關系和違法性。只有同時具備這些要件,才能構成壹般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